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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内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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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内容

生态伦理是调节人与自然和环境之间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体系。它是人类在生命共同体中的活动规范和评价准则的概括和总结,是人际伦理向自然伦理的扩展。它内涵广泛,涉及到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所有意识形态,规范和制约着人类的行为,指导着人类处理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态危机的加剧,生态伦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生活在新疆这个干旱地区塔里木一吐鲁番盆地上的绿洲上的古老民族一维吾尔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了朴素的民族生态伦理。维吾尔传统生态伦理是维吾尔族人与自然关系信仰系统与行为规范的集成。这种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要旨的生态伦理有效地规范约束了人们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促成了各个历史时期所在地区的生态平衡。解读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内容,以积极的态度尊重和挖掘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中的积极成份,无论对我国生态伦理建设,还是对构建新疆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在生产生活方式中的生动体现

坎儿井实际上就承载了维吾尔先民在适应与改造独特自身生存环境过程中创造的人与自然协调共生的生态伦理智慧。

新疆的坎儿井,是古代维吾尔人根据新疆吐鲁番和哈密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创造的一项水利工程。新疆的坎儿井早在两千年前的汉代即出现其雏形。吐鲁番和哈密地区干旱少雨,盆地北部的天山蕴藏着丰富的水利资源,每年夏季,山上的冰雪融水汇成河流,冲下山谷,径流进入山前的戈壁沙砾地带。大量的水在烈日下蒸发和渗入沙砾之下,能到达绿洲的水量很少。于是当地人民在这种特殊的地理生态环境下创造出了坎儿井的节水保水灌溉方法。坎儿井的水源就是山上的雪水经过渗漏流砾石层里的潜水。坎儿井一般由暗道、明渠、竖井和涝坝四部分组织。暗道即地下输水道,明渠用以引水灌田,竖井是暗道的出入口与通风口,为防风沙,竖井的井口常用石块或树枝、苇草封盖。据统计,新疆各地坎儿井有1600多条,总长达5000多公里,被誉为“地下大运河”。

维吾尔先民保护环境、美化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在生产生活方式中的生动体现:维吾尔族人挖渠时种杨树、建磨坊时种柳树、屋后建果林、庭前种葡萄。没劳力的孤寡人家也栽种葫芦、南瓜、紫茉莉和牵牛花来美化庭院。葫芦可作器皿、药罐、装饰品。维吾尔民族在哪里安家落户,首先要在那里种树。从夯院墙到上房梁,至少费时三度春秋,待人住时就桑杏开花,榆杨成荫了。没有种植花草、果树的维吾尔族人家很少见。甚至在墓地上也种树养花,祝愿亡灵灵魂像树一样常青。在南疆,常见送葬队伍前有一人拿着树枝引路,人葬后,将树枝种在墓旁,由亲戚常来浇水。在于旱、缺水地区,往往以竿代树。维吾尔族人焚烧莳萝、青兰、千日红等植物除虫,在屋子里养花,在自留地里栽培胡荽、藿香等蔬菜,通过这种传统的空气洁净法来预防感冒、头痛及某些呼吸道疾病。他们还重视饮用水的清洁,不在泉头、渠首洗澡,用过一次的水不再重复使用,即使洗脸水也要和饮用水一样清洁。

维吾尔族敬畏绿色生命的生态伦理思想也被融入到了其生产生活方式之中。维吾尔人认为“栽树或种田而被飞禽或人畜所食,被食用部分即为施舍善行”,给花浇水也是善行,花草枯死时向植物表明歉意。维吾尔族将动植物名称广泛运用于人名、地名。如地名中的阔什特热克(双杨树)、阿里米力克(苹果园)等;人名中的苏皮尔各阿洪(苕帚)、萨姆蒴克(大蒜)、夏木夏特(云杉)、阿娜汗(石榴花)、巴哈尔古丽(迎春花)等。所以即使在“乱砍乱伐”时期,具有500~1000年树龄的梧桐、核桃、无花果等古树及化石在天山南北也得以保留。

二、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在文学作品中的生动体现

维吾尔族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在文学作品中的生动体现可以通过《福乐智慧》略见一斑。

《福乐智慧》是维吾尔族著名的古典叙事长诗,玉素甫·哈斯·哈吉甫著,成书于1069~1070年。全书共85章,13290行,韵文体。《福乐智慧》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福乐智慧》崇拜自然的思想:由于西域地处干旱地带,人们特别崇拜太阳。《福乐智慧》中写到:“太阳一出,大地温暖”、“太阳浑圆无缺,灿烂的光芒始终如一”。《福乐智慧》还用日出、月圆这样内涵深厚的词汇命名国王和大臣,将自然崇拜和社会生活巧妙搭配。同时,古维吾尔人特崇拜火神,认为它可以抵抗附身之邪恶。《福乐智慧》中说:“有四种东西,虽少也不能嫌少。”(306行)其中“一种是火”(307行)。古维吾尔人也崇拜水,《福乐智慧》有许多对水崇拜的描述,如“口腹干净,好处如河水涌流不停”(5352行)、“人心是花园,君恩是水”(1807行)、“出口的良言好比流水,流到哪里,哪里就花木藏龚”(2688行)、“哪一座花园里清水长流,必然鲜花盛开,散发馨香(1808行)。有水必有山,古维吾尔人将自己居住的山脉称为“Teng-ritag”(天山、上帝之山)、“Kuttag(福山)”、“Muzta-gata(冰山之父)”。古维吾尔人从自然中获取力量的思维方式,得益于对自然环境的热爱与崇拜。

《福乐智慧》顺应自然的思想:基于对自然界规律之认识,《福乐智慧》认为疾病与自然气候有关,人须顺应四季,随四季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而养生。正因为如此,在当时游牧状态下,维吾尔先民更多的是顺应自然,在看到它能给自己生存带来益处的同时,备加爱护它。

《福乐智慧》与自然和谐互益的思想:在第五章部分章节中,作者笔下或集中或分散地描述出世间万物皆与四素对应,他不但认为宇宙是由四要素构成的,而且认为生命也是四要素的一种组合。并把四要素及其对立统一看成是人体的构成、肉体和精神状态的基础,强调四要素处于统一和谐的关系之中:“大地和绿水亲密无间,百花千草绽开了笑脸。亲友们如能和睦相处,更会把新的亲友增添。”(3212)自然界的万物之间对立统一的现象是不容违背的客观规律。大自然是这样,人世间也是如此,自然界不停地运转着,生命也运转悠悠。不难发现,作者所坚持的就是人与自然要永久存在,不仅要达到自身的和谐,更须实现二者的和谐互益的思想。

三、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在宗教信仰中的生动体现

历史上,维吾尔族在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之外,曾经信仰过萨满教、袄教、摩尼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多种宗教,其中摩尼教被维吾尔族历史上建立的两个汗国确定为国教,11世纪后维吾尔族主要信仰伊斯兰教。在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中也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在萨满教义里,既有预防破坏森林的观念,也有限制破坏森林的规约。萨满教认为蓝色象征神理,崇拜蓝天和蓝色,同时还把绿色看成是兴旺和从政的标志。因此该民族农民至今十分倚重村庄,注重庭院的绿化,出现损害树木和植物的现象,就会受到谴责。

祆教十分重视洁净,所以有关洁净的戒律和仪式也颇繁复。祆教把生活中的事物分为洁净和不洁净两大类。火、水、金属等被认为是最洁净之物,不可玷污。水必须保持清洁,避免沾染污秽之物。

对萨满教和祆教的信仰,使得维吾尔先民们不自觉的产生了对天、树、水的崇拜和敬畏之情。

摩尼教在人行为方面主张不杀生。

按佛教教义,一个人死后,再次投胎时,不一定是人,可能是一种生物体。一个人如果破坏了一根草、一棵树,都有可能伤害到他逝去的亲属朋友。任何生物和人一样都是平等、有生命的。

佛教和摩尼教这种“不杀生”、“泽被草木”等思想对信教群众起着一种教育作用,有利于形成保护动植物的理念,从而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伊斯兰教主张仁爱万物。《古兰经》和《圣训》倡导人们要对一切自然之物存有仁爱之心,禁止人们无故宰杀幼畜、砍伐幼苗。伊斯兰教还专门规定在斋戒期间在禁地之内不准打猎。可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动物。同时伊斯兰教教导人们要珍惜土地和土地上的一草一木。因为“在主那里,万物是各有定量的”(《古兰经》)。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应该珍惜人类的生存条件,努力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创造天地,是比再造人类更难的,但世人大半不知道。”所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取用应以不过分为原则,在此前提下,伊斯兰教还主张人类应该把握自然的本质和规律,通过对自然界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为人类造福。伊斯兰教认为,自然界变化,日月循环,四季交替等,绝无神秘之处,人们应该仔细观察,努力探索,总结其中的规律,坚定自己的信仰,合理利用大自然,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享受真主的恩典。

伊斯兰教特别重视整体和谐。在伊斯兰教看来,真主创造了一个井然有序完美的世界,这个世界内容丰富多彩、生气盎然。真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协调有序的世界,从日月星辰到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矿藏、河流、阳光、水分以及大地上的一切生物,这些事物共同构成了和谐有序的生态系统。万物都按各自的规律的存在发展,宇宙间的一切没有一件事物是没有意义和目的的。人作为这个大家庭的一员,只是真主在世间的“代治者”,所以与万物是和谐的统一体。人类不能随意地破坏自然界,只有把握认识了万物的规律,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与人是相互依存、相互生成、相互协调的,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古兰经》教导我们:“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圣训说:“善者必不损一蚂蚁。”可见万物与人类是一样的平等生存,彼此之间是和谐统一的。

伊斯兰教生态观既要求考虑现世,更要求穆斯林着眼于将来,确保子孙后代的繁荣昌盛。人类相对于自然而言,其生命是短暂的;而自然存在期则需要无数代人去遵循其运行规律,共同享受自然生态环境的恩赐。伊斯兰教主张,人类应该不断寻求自我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平衡点,达到人类和自然的和睦相处、长期共存、共同繁荣。人类绝不能被纷繁复杂的自然生态所迷惑,也不能对自然生态环境简单地顶礼膜拜,而是要通过接近自然、观察自然、探索自然,了解自然的特点和规律。

四、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在禁忌、习惯法中的生动体现

禁忌是带有规范功能的民俗,虽然没有强制处罚手段,但其或然性灾难后果和违禁后的咒语带来的心理约束力使禁忌能够起到对人的行为的规约作用。比如维吾尔族谚语中关于林木的禁忌:“有园林的人,就是有靠山的人”、“没有树林、果园的农民和富人,不算是真正的农民和富人”、“果树不枯死不能砍伐”、“花园没有鲜花,夜莺不来歌唱它”、“折断幼苗的人会夭折”、“砍一栽十”、“森林多,风灾旱灾少”、“森林是水库,水多它能蓄,水少它能吐”等。关于水的禁忌:“往水里撒屎,嘴脸长脓泡”、“不准往水里吐痰”、“谁打死了猫,将猫扔进水里,谁就会死在狱火之中”等。关于动物的禁忌:“谁抓了羽毛未丰的小鸟,谁的手就会颤抖”、“带给动物的危险和灾难也会落到人的头上”等。

“习惯法是法律成长的摇篮。”习惯法是民族风俗中具有社会调控作用的核心部分。《新疆青年》(维文)1982年第11期发表的《新疆出土了我国最早的森林法》有这样的内容:从南疆的昆仑山北麓的古国——鄯鄯(现叫楼兰)王国古地出土了在公元三世纪的用当时的国语怯卢文记载的森林法,其中规定“不论是谁都严禁随意砍伐树木。对于砍伐有根的树木者,罚一匹马;森林在生长期禁止砍伐,违者罚一头牛”。怯卢文是西域鄯善国、于田国在公元三世纪到四世纪曾经使用过的一种文字,说明早在1500年前,西域地区的不同族群就已经认识到了保护林木的重要性。

[摘要]文章解读了在生产生活方式、文学作品、宗教信仰、禁忌、习惯法中体现的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解读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内容,以积极的态度尊重和挖掘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中的积极成份,无论对我国生态伦理建设,还是对构建新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内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