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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利思义,先义后利
古人说:“义者宜也。”可以说一切公正、合理、善良、美好、应该、适宜的行为,都可称为义。孟子认为“义,人之正路也”。义是为人处世之本,是生活的原则;无论富贵和贫贱,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违背这个原则,只要按照义的要求去做,就能走上正路。可见儒家主张在利益面前不能伸手就取,而要想一想是否合乎正道,这才是义。
《论语》中说,子路问成人。子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约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这就是说,做一个完善的人的标准是能够做到见利想想是否合乎义,在危难之时敢于献身,久处困顿之中能够坚守节操,不忘记自己的追求,也就可以称为完人了。可见在义与利相撞时,传统文化是以见利思义为美德。孔子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意思是说,金钱和地位,是人人都希望得到的,但如果不用正道得到它,那就宁可不要。贫穷和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如果不用正道摆脱它,那就宁可不摆脱。在义与利面前,孔子明确提出把“义”放在第一位,不合乎正道的“利”,摆在面前也不能伸手,“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提倡先“义”后利,见“利”思义。
古代思想家并不是不讲利,而是重义轻利。正如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就是说,吃粗粮饮冷水,弯起胳膊当枕头,生活虽苦,只要行的正,乐也就在其中了。靠不义得到的富贵,对于我来说就像天上的浮云一样,我是不会去追求它的。
古代思想家所说的利,含义较广,不仅指收益,还包含权利地位、物质享受等。在利与义面前,荀子认为,“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此之谓矣。身劳而心安,为之;利少而义多,为之。”在这里身劳心安、利少义多之事,方可为之的先义后利的思想赫然可见。纵观中国历史,受这一传统美德的影响,历朝历代都出现了一些杀身成仁的英烈、仗义疏财的豪杰、大义灭亲的义士、助人为乐的完人等见利思义者。其言行之壮哉,其人格之伟大,一直被人们视为时代的强音、民族的精粹、人格的楷模、为人的根本,教育着人们,影响着世风民俗。
二、行己有耻,知耻养廉
廉洁,就是不苟得,不妄取,不受无义之财,主要是对掌权者所提出的一种道德准则。廉的反面是贪,即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不义之财,索贿受贿,中饱私囊,而不惜践踏道德和法律。知耻,就是指人们内心的善恶、荣辱标准。知耻的反面是无耻,无耻则无所不为。太平盛世有廉吏,乱世饥寒也有贪官,可见官吏是贪还是廉与世道如何关系不大,主要是官吏是否知耻。传统美德认为,知耻才能养廉。
李惺在《药言》中说,“银钱可爱,然尤有可爱者廉耻也,声名也,性命也。贪人即苟全性命而廉耻、声名则断乎不可复保。以廉耻、声名换银钱,得银钱何用,而自有之廉耻、声名一朝而失之,岂不可惜,岂不可痛。”知耻者重名声,重名声者轻金钱,轻金钱者掌权执事才能廉洁奉公。中国古代这样的清官不乏其人,深受着民众的崇敬和拥戴。《左传•襄公十五年》中记载:宋人或得玉,献诸字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各有其宝。”子罕看重名声,以不贪为宝,拒受贿玉,其精神人皆仰之。《后汉书•杨震传》中写道:杨震由荆州刺史迁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杨震拒收故人遗金,慎独自律,其行为较比子罕境界更高。他们之所以廉洁自好,皆根源于知耻也。
古人认为,无耻则贪,贪乃万恶之源。对功利的欲望是人人皆有的,而无耻者就会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不择手段,无所不为地追逐私利。所以《老子》中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皆为贪的缘故。《一程集.周易程氏传》中说:“利者,众人所同欲也。专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则昏弊而忘义理;求之急,则侵夺而致仇怨。”以上论述说明,通过正道获取利益是无可非议的,如果不择手段,惟利是图,矛盾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因为不知耻,导致其不能节欲,欲不能节,就会昏弊忘义,走上绝路。
我国自古就把廉洁、知耻奉为一种美德,它高于金钱,重于权贵,是为人之本,历来被视为“立人之大节”,“治世之大端。”儒家把“行己有耻”作为为人处世的首要目标,认为“人之患莫大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以为人哉?”是非荣辱在每个人的心目中都有一个标准,指导着人们为人处世,而且人们在行事中都恪守这个原则。知耻者表现为见利思义、注重名声、讲究洁身自好,处事则会克己奉公。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耻可以养廉。所以说知耻养廉不失为一家观点。
三、有义则治,无义则乱
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义和治紧密相连,国家的兴衰治乱与是否行义密切相关。《墨子.天志上》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法家也认为义是基本治国之道。
《管子.牧民》中说:“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义乃四维之一,如果义得不到发扬,国家也会灭亡的。《荀子.大略》中说:”义与利者,人之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古代思想家认为,治世的出现与君王能否重义紧密相关。因为好义与利欲,是人都兼有的两种欲望,如果君王好义,就会教化和用政策约束他的臣民,使他们利欲之心不要胜过好义之心,这样便会出现政通人和、百业俱兴的繁荣景象。汉时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清朝的康乾盛世等治世的出现,都与当代君王好义有一定关系。反之则反。
为人君者要行义,为臣子者也要行义,一切掌权执事者都要行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是历史的经验。行义者得道,就会获得人们的拥戴,人和政通,事业有成;不义者必失道,失道就会失民心,众叛亲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事无成,直至走向灭亡,“多行不义必自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四、清廉自守,以民为本
古代思想家把清廉自守视为对官员的基本要求,为官为民是官员的本分。传统道德要求为官者秉公执法、正直无私,不因财贿而出卖良心和原则。因此,古人极为重视廉洁之德,把它看作是人之宝,政之本,大力提倡,并把清廉自守作为用人的首要条件。魏象枢在《寒松堂集》中说:“用人首在知人,惩贪必先奖廉。谨按《周官》六计弊吏:曰廉善,曰廉能,曰廉敬,曰廉正,曰廉法,曰廉辨,咸冠以廉也。京察大计,册开四注:曰守,曰才,曰年,曰政,以守为先也。人生大纲有四:曰忠,曰孝,曰廉,曰节。是廉吏与忠臣、孝子、节烈并重也。”其意是:用人首先要了解人,惩治贪污腐败必须先奖励廉洁。严格按照《周礼.天官》的六种方法来考察官吏:清廉而政绩优异,清廉能干,清廉而忠于职守,清廉公正,清廉守法,清廉而明辨是非,都必须冠以清廉。国家从四个方面考察官吏:操守、才能、年龄、政绩,其中操守为首位,认为清廉的官员和忠臣、孝子、节烈是同等重要的。由此看来,在古代对为官者要求把清廉放在首位,在做到清廉的前提下,再看政绩、能力和执政表现等方面,认为清廉是人生大纲四项之一。历史上人民群众对为官清廉、勤政爱民者,深表爱戴,对他们清廉拒贿、见利思义的动人事迹以各种形式加以颂扬,代代流传,教育着人们,感动着人们。
古代思想家主张廉洁,也讲正当的利益。认为金钱,人之所欲也,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顾炎武在《日知录.廉耻》中说:“盖不廉则无所不取,无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看来,只有不廉者的巧取豪夺,才是人们所痛斥的。
古代思想家除提出在用人上以廉洁为首以外,还提出在执政上以人为本。《尚书.五子之歌》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认为只有民众才是国家的根本,老百姓生活安定国家才能巩固、安宁。《荀子.王制》中说:“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由此看来,以民为本是为人君者之大节。
古代思想家虽然还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已意识到人民群众在政权巩固、社会安定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懂得“弱而不可欺者,民也”。他们从维护封建政权出发,提出清廉自守、以民为本的思想,虽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但从推动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总之,传统美德中的义利观,提出了做人的标准,治国的准则,歌颂了清正廉洁,抨击了见利忘义。用什么样的义利观主导社会文化,是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衰成败的大问题。传统美德的义利观至今对我们仍有多方面的有益启示,我们应该按照同志“古为今用”的指示,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的积极成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