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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整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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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整体

我们的祖先在商周之际就开始了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和阐发。注重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协调,即“天人合一”观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儒家经典《周易》有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妇夫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天地、万物以及以礼仪为行为规范的人群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天则是这个统一体的主宰、本源。《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诚者天之道也”,“诚”即是“天道”,人只要能扩展天道德性,就会达到天道、人性、物性和整个自然界、整个社会的合一。

孟子更以简练的语言概括了“天人合一”思想:“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性”即人固有的仁义礼智,植根于“心”,人只要极尽其心以思行善,便可知其“性”;知其“性”,便可知“天道”贵善,于是心、性、天相通,融为一体。

在思维方式上,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而从先秦的“天人合一”论到宋明的“万物一体”论,则是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

先秦道家同样主张“天人合一”。道家的“道”,同儒家的“天”一样,都是宇宙的本体,只不过道家更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庄子更从道的观念出发,认为天地、万物和人是齐同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西汉武帝时期,适应加强国家统

一、实行朝政改革的政治需要,董仲舒进一步发展了先秦以来的“天人合一”观,明确地提出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哲学命题,使“天人合一”观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天与人虽然是相互区分的,但由于人“类于天也”,同类相通,因此统一成一个整体,即天与人“合而为一”。

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理论的政治目的又在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学说统一社会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帝国统一。他特别强调“大一统”,强调“一”,而实现“大一统”则要依靠国王。他在解释“王”字时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天、地、人是一个统一体,而将他(它)们串联、贯通起来的则是“王”。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君是现实世界代替天统御臣民和万物的主宰。

宋明理学使儒家学说更加哲理化。理学中的程朱学派视超时空的精神实体“理”(“天理”)为宇宙本体,是“天地万物之根”;陆王学派则视主观的“吾心”(良知)为宇宙本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理学家把“天人合一”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们不再停留在直观地讲“天”,而是把“理”(天理)或“吾心”(良知)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哲理思辨的高度上加以表述。在董仲舒那里,天、人是有区别的,是“合而为一”;而在理学家这里,则天、人无别,它(他)们本来就是一体,“一”在“天理”或“吾心”之中,因此“不必言合”。以“天理”或“吾心”为核心,不仅天与人,而且与社会、自然、万物都凝结为一体,明确提出“万物一体”论。程朱认为,“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二程全书·遗书二》)陆王学派的大师王守仁则对“万物一体”论作了系统全面的论述。

王守仁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富创造力的思想家。他所构建的以“致良知”为核心内容的心学体系,在理论形态上把宋明理学推向顶峰。这个心学体系虽然非常完整和缜密,但其基本点则是四个“无”:“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学”。“心之灵觉”,即“良知”,既是“造化的精灵”、“万物的主宰”,又是“天理”、“至善”和学问。在这里,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都以“良知”即“吾心”为源头、为基点统一起来、同一起来,融为一体。也就是说,人及宇宙中的万事、万物以及关于万事、万物之理,都统一到、同一到我的心中。王守仁从“良知”是宇宙本体出发,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天地、人与万物的关系问题上,形成“万物一体”、“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整体观,把先秦以来的“天人合一”观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