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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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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论文

法律适用网络经济论文

一、擅自修改主页

擅自修改主页是网络经济中不正当行为的常用模式。例如不法分子通过利用设置不当元标记或者是关键词的位置,来将他人网站的所有者信息或者是网站标记以及表达网站特色的关键词等埋置于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从而使得用户在搜索相应关键词时则不法分子自己的网站就显示在他人网站的前面,从而白白的搭他人商业信誉的便车。除此之外,擅自修改主页还体现在不法分子为大力推广本公司的搜索引擎来使用技术手段擅自反复篡改用户当前设置的主页,最终使得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时直接跳转至篡改后的网页中降低了原有网页的使用率。

二、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

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完善不正当竞争法、拓展法律适用范围、明确管辖范围、加强执法力度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

(一)完善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不正当竞争法是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在完善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的不正当竞争法比较注重的是传统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于网络经济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则相对比较薄弱的特点来对其进行完善。除此之外,在完善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将法律的完善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结合,从而能够有效针对新出现的网络不法行为。另外,在完善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些适用于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从而能够在不与商标法或者是著作权法等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更好地规制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拓展法律适用范围拓展法律适用范围对于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拓展法律适用范围的过程中由于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适用范围窄在当前我国传统的市场经济中,并且经营者的行为或者盈利性机构的行为或服务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因此通过扩展法律适用范围就能有效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除此之外,在拓展法律适用范围的过程中由于当前我国的网络经济中并且网络经济行为的行使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而导致了很多政策措施的执行适用面较小,因此通过拓展法律适用范围可以有效提升法律措施的有效性。

(三)明确管辖范围明确管辖范围是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的核心内容。在明确管辖范围的过程中由于网络交易中涉及了信息者和网络用户以及网络运营商等多个当事人,因此针对网络又具有虚拟性、跨国界性、隐蔽性等特征,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合理明确其管辖范围。除此之外,针对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身的隐蔽性及传播迅速性等一系列特点,工作人员通过明确管辖范围能够有效减少法律执行的难度。

(四)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力度是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的重中之重。在加强执法力度的过程中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重保证执法的独立性。除此之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增强对于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的重视程度。另外,在加强执法力度的过程中针对有高技术性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还应当增强自身执法的专业性,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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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网络经济论文

一、Prosper与拍拍贷的对比分析

Prosper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运作流程和拍拍贷基本相同,具体步骤如图2所示。对比图1和图2可以看出,拍拍贷和Prosper运行流程的不同之处主要有:1.审核方式不同。拍拍贷的审核方式除了借贷平台的“线上”审核外,还伴随着信贷员对借款人的“线下”审核,而Prosper对借款人的审核仅限于“线上”审核,这自然得益于美国发达的征信体系;2.竞标方式不同。拍拍贷的竞标是在拍拍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后放款人根据信息进行的,而Prosper的竞标是根据借款者的意愿发行票据,放款人通过购买Prosper平台发行的票据而进行的;3.借款凭证不同。竞标成功后,拍拍贷所产生的借款凭证是存在于网络的电子借条,而Prosper产生了实物性的借款票据,两者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不同。

2.风险控制对比网络经济下的P2P网络借贷双方没有直接接触,也没有传统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物,也更容易发生违约,因此,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Prosper和拍拍贷借贷风险控制措施对比结果如表1所示。通过对两者借贷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对比可知,首先,两者侧重点不同,Prosper的风险控制措施贯穿借贷过程始终,而拍拍贷则更加注重贷后风险控制。其次,Prosper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囊括了准入机制、信息透明度、还款、贷后信用评级各个方面,而拍拍网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贷后的惩罚性措施。第三,从博弈的角度来看,Prosper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加深借贷双方的互信程度,有利于开展长期合作,而拍拍贷以惩罚性措施为主的风险控制更易引发借款人违约,甚至借款者极有可能在本次借贷受益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身份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继续在拍拍网上骗取借款。具体来看,在贷前,Prosper根据外部和内部的评级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设置了准入门槛,借助美国发达的征信系统剔除了信用评级不合格的借款人,并且对借款用途做了严格限定,而拍拍贷几乎无任何准入门槛,仅有的措施是对借款人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而这一环节是极易造假的;在贷中,两者均采取了将放款人的资金分散给各个借款人这一措施,但Prosper在成交后生成的是借贷票据(见图2),而拍拍贷则生成的是电子借条(如图1),借贷票据有比电子借条更高的法律效力,并且借贷票据是可以在美国债券市场交易和流通的,因而,Prosper的风险分散机制在这一环节比拍拍贷更有保障;在贷后,Prosper对借款人进行的信用评级对借款人的影响是伴随终生的,而拍拍贷所采取的黑名单曝光、罚息和催债对借款人的影响具有暂时性,影响效果有限。

3.收费模式对比因为运行模式不同,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也不尽相同,Prosper和拍拍贷在收费项目、收费发生时间及费用比例的对比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第一,拍拍贷收费的项目远多于Pros-per,Prosper所收取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并且仅有两次,一次是在借款成功时直接扣取,一次是在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且未提前告知Prosper而导致支付失败时收取,反观拍拍贷,其收费项目众多,既有需借款人支付的,又有需贷款人支付的;第二,Prosper收取费用的比例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期限相关性更强,比例在0.5~4.95%之间,弹性很大,而拍拍贷除成交服务费根据借款期限是否长于6个月分为2%和6%之外,其他费用均不与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期限相关联。

二、网络经济下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对策

网络经济的重要特点是网络化和信用化,网络化就是利用大量的信息资源和计算机技术完成经济活动,信用化实现了交易过程的便捷、高效,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分享、交换信息,以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形式完成经济活动,这种不需要双方见面的交易形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2P网络借贷必须在考虑网络化和信用化的前提下,优化现行的运作方式,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创造新的盈利点。

1.提高借款人准入门槛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争取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更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降低借贷过程中信息审核的成本和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联合起来,建立统一评级系统,不仅可以为后续的网络借贷节约资金和时间,更重要的可大大降低信用不良的借款人多次利用不同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诈骗的概率。

2.交易达成后自动出具借贷票据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几乎都如拍拍贷一样,在借贷双方达成借贷意愿后出具电子借条,由于电子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利于发生借贷风险后维护借款人权益。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可学习借鉴Prosper的做法,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在达成交易之后生成借贷票据,既可提高法律效力,又可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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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网络经济论文

一、网络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一)账簿凭证发票的电子化为税收稽核审计带来困难,货币的电子化使税务机关失去货币流量监控能力对实体经济活动征税的依据是审查企业账簿、凭证、发票,从而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而网络贸易中账簿、凭证以数字电子信息形式存在,纳税主体为了减轻税负可轻易修改而不留痕迹,且不易被发现。账簿、凭证、发票的电子化给税收稽核审计工作制造了难于逾越的屏障。网络交易以网上银行、电子支票和电子化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交易双方通过交易密码掩盖交易行为,随时随地通过电子化货币转账完成付款业务。税务机关利用传统的征管手段和技术无法及时获取交易应税额和款项支付信息,失去了对货币流量的监控能力。

(二)网络贸易环节减少,传统的税收扣缴办法作用减弱网络交易之所以飞速发展,其中原因之一是中间环节少,方便快捷。网络贸易一般产销直接交易,造成商业中介机构的削弱和取消,近一步导致网络经济中的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而税收代扣代缴办法在税收征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势必会减少税源,影响财政收入。

二、网络经济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结合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我们确立以下网络经济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税收法定和公平原则我国针对网络经济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当前我们应尽快理顺网络经济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以法律为基础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补充和完善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贸易与实体贸易的区别与联系,注重法律法规的公平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税收效率原则网络经济交易活动的效率极高而且频率也比较快,这就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问题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税务机关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科技水平,简化部分不必要的纳税手续,节省纳税人和征管人员的时间、精力和征纳税成本,尽量减少偷税漏税的可能性,维护网络经济市场的秩序。

(三)坚持税务登记原则税务机关要重视网络经济的税务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税务登记是确认征纳双方关系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网络经济下的经营者应参照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从事交易活动之前必须先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如实提供主体身份信息、网店网址、结算账户等资料,为税务稽查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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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的网络经济论文

一、我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历程的简要回顾

第一阶段(1979-1990),改革开放以后,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经济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对技术进口的需求。技术引进的领域和规模进一步扩展。这个阶段的突出特点是,技术引进的领域由生产领域扩展到日常生活领域;引进主体由国家转变为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第二阶段(1991-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我国与国际上的技术交往日趋频繁,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对技术引进的需求不断加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全面展开。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技术引进的规模和数量大幅增加、引进方式多样化、融资方式多样化、外资企业在技术引进中的比重加大、引进主体多样化。

二、目前我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

在国际技术交流中,企业是开展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由于受到信息、资金、能力以及追逐盈利的诸多限制,使得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效果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技术的输出方也会设置不同程度的障碍。因此企业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过程中产生了下面的主要问题。技术引进重硬件、轻软件。在技术引进中,成套设备等硬件的比例远远超过软件比例,造成软硬搭配不协调。这种引进结构虽然短期内可以提高产品的制造水平,但不利于我国科技进步的发展。实质上,这种技术引进只是购买了具有一定限度的生产力,而并未充分得到与所付出的巨大代价相平衡的真正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

技术引进存在盲目性,重复性,消化吸收不够。在现实中,由于受信息不对称和统一协调引进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在引进技术时缺少总体规划,忽视相互协调与合作,缺乏技术引进的经验,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结果导致同类技术重复引进,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在引进技术中过度依赖引进,不能有效地提高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

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少,技术引进总体水平低,。统计数据表明:跨国公司向中国企业转移的绝大部分技术都是属于非一流的。缺乏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高端利润被跨国公司攫取,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面临“空心化”(缺乏核心技术)和“边缘化”(技术水平落后)的危险。

企业技术引进资金缺乏持续的支撑。引进技术需要巨额资金,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后续资金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企业融资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导致我国企业用于技术引进的资金匮乏。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成为我国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发展高新技术的障碍。

三、企业技术引进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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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模式的网络经济论文

一、C2C网店征税的现实意义

C2C商务模式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极大地削弱了地域、区域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市场割裂、不充分竞争的障碍,使得消费者能够在更广阔的市场以更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同时,个人网店能促进就业活跃市场,使市场主体多元化。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个体网店没有在工商局注册,无实体店经营且经营数据收支都是电子化的事实,所以不对C2C模式进行规范的管理,必然会影响线下实体的正常发展,甚至干扰我国经济和税收秩序,因此对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税收征管规范C2C电子商务就业现状。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已凸显,经济维持高速发展的压力突增,由此带来的就业形势也更严重。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每年进城的农民工和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了就业的难度。社会就业市场的吸纳能力远远赶不上就业人数的增长。C2C电子商务的进入门槛低,投资小、风险小,加之在当前PC、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广泛普及,对于大学生、下岗职工等社会群体是一个不错的选择。C2C电子商务的开展能有效地促进就业,同时带动物流等一系列劳动密集型产业链的快速发展,降低了由于高失业率引发的社会问题。而对C2C电子商务市场进行税务监管是为了规范C2C电子商务市场的运作,实现网络市场的有序良性竞争,确保网店经营主体的长期盈利能力。其次,税收征管有利于保护买家卖家的合法权益。由于电子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省略了很多传统的交易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商务交易的效率。比如网店电子商务能够使消费者免去交通、人力等传统购物成本,快速获取所需商品的体积、颜色、价格、种类等信息。这种信息的传达可以是一对一的交流,也可以是一对多的交流,甚至可以是多对多的交流,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

然而这种大数据信息模式的传播会存在一定的网络安全问题,可能会被网络黑客利用而非法谋利,所以国家有必要对网店进行税务监管,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规范C2C电子商务市场,通过税收规范每一笔C2C电子商务交易,保护合法网店店主的利益,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税收征管强化C2C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力。现行电子商务的国际问题有:一是在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因此虚拟空间的网址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二是国际避税问题加重,人们可以在免税国或低税国轻易避税。虽然全球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征税问题并没有达成统一认识,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然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出台了关于电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监管。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我国也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出台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税收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通过进一步整顿C2C电子商务市场可以增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网店经营给传统征税模式带来挑战

如前所述,C2C电子商务打破了国家与地区之间的交易壁垒,通过网络实现了交易的全球化、无形化和高效化。无可厚非,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有着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也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1.C2C模式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以匿名的身份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直接进行交易活动,难以确认纳税主体的真实身份,必然阻碍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交易对象数字化、虚拟化特征更为明显,改变了以往传统交易商品的实体属性,使得税法规定的“针对实体商品、应税劳务和服务分别确定应税销售额和劳务、服务所得,而后决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在网店电子商务贸易中无法正常贯彻执行,给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严峻挑战。这样势必会造成税收征收管理上的混乱,电子商务税收严重流失,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重大损失。

2.C2C模式电子商务贸易的纳税地点无法确定。在实体贸易下,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营业执照颁发地、税务登记地往往基本一致,其纳税地即为营业地所属的税务机关。由于网店电子商务交易在网络平台展开,其服务器设定比较自由,交易不受区域、距离等因素制约,甚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畅通进行,并不会由于缺少工商营业登记而受到影响,好比没有牌照的机动车辆仍然可以上路正常行驶,纳税地点根本无法确定,税务机关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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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网络经济论文

1创新是中小企业适应网络经济时代竞争的唯一出路

网络经济时代往往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赢者通吃,作为市场机遇的首先发现者往往能够通过速度优势,构筑竞争壁垒。在网络经济中,先导企业往往能够以较低成本吸引用户的参与,实现规模化经营,并通过用户的使用习惯和用户间的交互影响,构筑较高的转移成本,实现对客户的锁定,所以,诸如腾讯QQ和阿里巴巴等的地位很难被挑战者超越。网络经济下传统的商业模式受到很大挑战,企业的销售渠道、组织结构、商业模式、管理经验都受到很大的挑战,企业以往的积累可能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英特尔公司总裁安迪•格鲁夫认为创新是企业唯一出路,如果不淘汰自己就只有被竞争对手淘汰。即便是行业领导者也需要通过创新颠覆自己,超越自己,中小企业只有适应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通过自主创新重新赢取市场竞争力,否则可能面临柯达、诺基亚同样的命运。

2网络经济时代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障碍

2.1缺乏企业家精神,创新意识不足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在经营过程中,过于注重短期的经济利润,努力削减各种投入,缺乏创新精神,缺乏把企业做出品牌的信念和信心。企业家精神的缺失导致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畏惧挑战,习惯性搭便车,把精力放在模仿上,不愿做难度较大的自主创新。网络经济时代对企业传统经营模式形成了较大的冲击,许多中小企业还处在被动的适应过程中,缺乏积极利用网络经济带来的创新机遇的意识和勇气,在人力、材料、融资成本不断高起的过程中,生存压力骤然增加。而以小米手机为例,善于利用网络经济机遇的企业,则赢得了丰厚的回报。小米手机通过网络直销、口碑营销、众包模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用户体验“,不以硬件盈利”的小米手机收获了约20%的利润。

2.2受限于自主创新投入,创新成果不足201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8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平均水平为0.71%。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1847亿元,经费投入强度为2.08%。中小企业在创新投入方面,始终处于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困境,严重制约了创新成果的产生和转化。一般而言,企业研发经费达到销售额的2%才能保证基本生存,达到5%以上才能保证领先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则应达到销售额的8%~15%。我国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在1%左右,与世界水平具有很大的差距。创新投入的不足阻碍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无法将创新成果及时进行产业化的应用,制约企业的创新利益的转化。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许多关键技术上不具有技术优势,与国外相比所取得的专利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核心技术发展上面存在力不从心的现象。

2.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创新保护不足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普遍,许多企业都遭遇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2011年8月南京市的《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报告显示,130多个问卷调查的企业中,9成以上企业遭受过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走访的30余个企业则发生过或者正发生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知识产权侵权上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侵权主体比较广泛,包括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侵权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科技创新的成果比较容易被复制,只需极少成本就能侵权,而受制于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立法的完善性、侵权行为认定的困难等,导致一些侵权行为不能即时被查处。因此,许多被侵权企业需要经历长时间的取证、认定和诉讼,才能有结果,创新保护的不足损害了企业创新的收益,进一步弱化了企业创新意识和投入,许多企业考虑到创新的风险和收益不平衡,更喜欢追求回报快、短期效益好的项目。

2.4协同创新体系不完善,创新工具应用不足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需要依托于完善的协调创新体系,增强企业间的协作和社会化创新服务水平。中小企业受限于企业资源,在自主创新的开展、应用上面临较大的制约,通过社会化创新服务体系,可以使中小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取所需创新协作资源,从而降低了创新的资源准入门槛。在中小企业创新过程中,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连接纽带,对创新产业链的协同运作至关重要,大数据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企业孵化平台、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技术中介等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创新服务环境。中小企业的协同创新平台的不完善,一方面使中小企业无法在创新过程中获得数据分析、数据挖掘、资源共享和整合、技术协作等支持,使中小企业无法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依托数据分析进行科学决策,也无法实现企业间的畅通的高效的协作;另一方面使企业研究和大学研究脱节,没有形成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效果大打折扣,许多创新成果被闲置,无法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

3网络经济时代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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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生存机理的网络经济论文

1网络经济下中小企业外部环境分析——基于PEST分析法

1.1P分析——政治法律环境网络经济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的政治法律环境是全球化的,各国战略将主要着眼于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加强了对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推广,明确了战略目标:到2020年,综合信息基本设施基本普及,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总体而言,当今世界政治环境稳定发展;我国互联网方面的基本法欠缺,立法内容缺乏统一性。目前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两部基本法是关于互联网方面的,互联网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网络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1.2E分析——经济环境网络经济实现了直接的交易活动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反应时间,能迅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同时国家还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2012年新年,由中央政府拨出150亿元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中小、微企业,同时实施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降低市场准入为网络经济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但由于传统中介淡化,竞争将异常激烈,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商家和终端消费者可以直接交流开展经济活动,中介商就直接被跳过无须参与其中,互联网成为最终的无中介载体,面临生存危机的企业必定会采取策略在市场中展开角逐以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竞争激烈。

1.3S分析——社会环境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影响最大的社会环境则是网络用户和互联网,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46.9%,网购行为方式较为普及,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32亿,较2013年底增加了2962万人,使用率达到52.5%,网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中小企业可利用互联网获取较全面的市场信息做出针对性的决策。

1.4T分析——技术环境2013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要求指出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升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集聚资源,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继续在全国广泛开展推动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支持活动,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为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

2价值网联盟——网络经济下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

2.1价值网联盟的概念和结构

2.1.1价值网联盟的概念价值网联盟是用数字化供应链的业务模式,将不同企业之间紧密联系起来的一种战略联盟形式,它包括了动态联盟和虚拟企业等具体联盟形式。此联盟利用互联网建立起了企业间高效的数字化供应网络,联盟企业在创造价值和传递价值过程中都是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本文通过高效的价值网联盟的网络协作,客户将能收到实时的响应,而中小企业能够更灵活、快速地回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这也形成了通常所说的动态联盟、虚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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