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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近段时间以来,周边县市简易升降机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形势严峻。我市的形势也不容乐观,简易升降机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现,安全事故仍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市开展了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的自制简易升降机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治,有效遏制了简易升降机的违法使用。但近年来,违法使用简易升降机有回潮迹象,我局已数次发现并处罚了无证使用简易升降机的违法案件。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通知》的要求,为了减少和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与简易升降机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排查和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重点,强化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无证制造、安装使用的简易升降机的现象,切实解决存在突出问题,有效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发生简易升降机伤亡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简易升降机是指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带动载物装置,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不包括施工升降机和建筑用简易升降机)。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简易升降机分为非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和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等二大类。
一类是非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第一类):指额定起重量<500公斤且电动葫芦起重量≤1000公斤的升降机。属于通用机械设备设施,安全要求:由企业自我管理。
整治要求:一是企业作出实际使用小于500公斤且其电动葫芦起重量≤1000公斤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由企业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自定),分别报送相应镇街备案;二是在各升降机层门口显著位置标注“限载500公斤以下,严禁乘人”警示标志;三是将电动葫芦、限载警示标志和升降机等见证资料报送镇街备案。
二类是属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第二类):指额定起重量≥500公斤或电动葫芦起重量>1000公斤无任何设计文件的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安全要求: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
整治要求:各镇(街)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简易升降机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是否持有有效操作证。对无证制造、安装的简易升降机,由各镇(街)督促企业落实停用措施并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由我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予以查处。对有证制造、安装的简易升降机,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简易升降机的定期检验、使用注册登记、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持证操作,同时落实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摸阶段(2013年1月15日至2月5日)。各镇街要召开简易升降机整治动员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高使用单位治理隐患的自觉性,组织发动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街开展简易升降机再排查、再摸底,摸清简易升降机底数,做好简易升降机数据库的梳理建档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2月5日至4月5日)。各镇街要按照整治要求做好辖区内简易升降机整治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抓紧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督促使用单位规范使用简易升降机,特别是加大对第二类简易升降机的巡查指导,切实加大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第二类简易升降机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总结巩固阶段(4月5日至4月30日)。各镇街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建立完善简易升降机长效管理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专项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巡查,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将深入开展简易升降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推进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三)精心组织及时总结。要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切实把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简易升降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镇街要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汇总表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