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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消防安全职责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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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消防安全职责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消防条例》与《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年县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及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督促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县政府与各部门(含直接管理的工业区管委会)、各镇(区)、街道办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2、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应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镇(区)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保证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到位,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进度。年内,100%完成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对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逐步提升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在城镇总体规划修订时,应将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一并纳入。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消防规划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和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年内县城、中心镇、重点镇的市政消火栓配备率要达到100%,并不再欠新帐。年内全县所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基本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根据公安部“集中社会力量办消防”的要求,大力加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以弥补现役警力不足,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及其装备设施经费应当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年底前,人口5万以上,年GDP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4、推动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年内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与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应达到100%,新(改、扩)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必须全部联网接入。

(三)火灾预防

1、有效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各镇(区)应认真履行新修订《消防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年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五项基本”建设为重点,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以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为载体,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年内,不少于50%的重点镇、中心镇及乡镇改街道的所辖行政村应当完成“五项基本”建设,不少于5%的行政村应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的标准。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确定不少于2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年内,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应达到70%以上,其余乡镇应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

2、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各镇(区)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依托社区治安防范组织,开展区域联防、“十户联防”、消防宣传等活动,加强对“社会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3、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吸取“1·31”长乐市拉丁酒吧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加大“三合一”场所整治力度。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认真落实“三合一”场所整治若干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年内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现有“三合一”场所整治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5、加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出租房屋以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重要单位、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改善消防管理状况,纠正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符合政府挂牌督办范围,要予以挂牌督办,并确保年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改销案。

(四)灭火救援

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执勤训练,针对不同重点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多种队伍间的配合联动。

(五)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镇(区)应按照新修订《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村镇)创建内容,并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学习消防科技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镇(区)、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2、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镇(区)要进一步深化“五进”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和孤寡老人、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服务,扩大“五进”社会覆盖面,年内社区、学校、农村、企业落实消防宣传“五进”标准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50%、80%。

3、深入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年内,要相应成立“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并建立日常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正式启动“消防志愿行动”,全面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要组织本地区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以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志愿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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