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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新农村社保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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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新农村社保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6号)及《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实施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镇职责

(一)组织建设

1.各镇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整充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专职工作人员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调动时需经劳动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调动)。

3.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小组,要有专人负责收缴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调整、配置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

4.组织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宣传工作

1.各镇要召开一场以上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各村民委员会召开一场村民参保动员大会,将新农保宣传材料分发到每个农户,同时做好新农保政策的答疑解惑工作。

2.各镇要在年8月10日前在主要街道悬挂4条以上横幅标语;各村民委员会要有1条以上固定标语。

3.各镇在固定的宣传板地刊登二期以上新农保专题;各村民委员会设置一个固定的公示栏,及时将本村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和相关政策知识公示。

通过以上的宣传措施,使广大农户对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制度的知晓率达100%。

(三)入户登记

1.各镇要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深入农户进行入户登记,收取个人参保款,入户登记率达100%。

2.各镇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政府为其代缴对象落实工作,确保登记参保无遗漏。

3.对暂不愿参保的农户上门做思想工作至少三次以上,消除他们对新农保存在的种种误解和思想顾虑。

(四)组织参保

各镇要严抓参保登记工作。为确保我县10月份首期基础养老金如期发放,各镇、村要在8月25日前完成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参保登记和整理汇总,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报送县农保中心。8月底前将16~59周岁人口信息核查和参保登记造册(电子名册)报送县农保中心。

(五)资金管理

1.参保资金收缴安全率100%。

2.当天收缴的农村居民参保资金当天汇总,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入库及时率100%。

(六)收缴时间

集中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时间为年8月1日至年10月31日,以后个人到指定银行自己缴交。

(七)财政投入

各镇负责落实新农保的征收经费投入,标准为:征收经费=实际参保人数×(0.5~2元/人),作为征收人员的工作补贴,以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县直有关单位职责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对县农保中心的领导,保证经办工作务实、有效。

(二)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县参保农村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好县本级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规定及时划拨,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新农保衔接。负责确认全县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人员或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户的夫妻名单和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名单的确认工作,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负责上述对象增加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工作,确保待遇的落实。

(四)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低保户缴费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负责确认全县农村低保户人员名单,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前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并做好低保、五保、社会优抚、救助制度与新农保的衔接;负责对死亡人员的登记汇总、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报县农保中心。

(五)县残联:负责研究重度残疾人员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员参加新农保;负责确认全县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前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

(六)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户籍人员的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身份证的办理,提供农村户籍管理相关情况。

三、奖惩措施

(一)对各镇的奖惩措施

为顺利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办法如下:

1.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的年终绩效考评内容。

2.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对宣传效果好,措施得力,进展快,参保资金收取安全,上缴及时,参保率达90%及以上的镇给予10000元的奖励;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再评出前三名(铜陵镇除外),第一名再奖励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

3.凡工作不落实,宣传措施不得力,影响工作进展的,考核参保率低于90%的镇予以经济处分3000元,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4.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挪用、挤占、扣压新农保基金和其它舞弊行为进行通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县直有关单位的奖惩措施

凡完成上述各项任务的,给予2000元奖励;凡工作不落实,影响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的,予以经济处分3000元,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责任人

各镇、各县直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领导为本责任书责任人,本责任书的履行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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