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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镇人民政府(征集单位)
乙方:(新入伍义务兵)
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兵役义务,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责任书如下:
一、职责和义务
甲方:
1、按规定落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优抚费,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非农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保障乙方家庭按规定享有有关待遇。
3、“八一”、春节组织慰问、走访等活动。
4、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义务兵家属排忧解难。
乙方:
1、积极履行兵役义务,听从祖国挑选,服从分配。
2、遵章守纪,服从命令听指挥。
3、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4、努力学习,争当优秀士兵。
二、奖励与惩处
奖励:
1、乙方每年凭所在部队连以上单位鉴定(盖章)后的《江
苏省×××义务兵双向管理即优待金审定表》领取优抚费。
2、乙方被评为优秀士兵者,甲方发给×××元奖金;立三等功者,发给×××元奖金;立二等功者发给×××元奖金;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者,给予×××元奖金(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惩处:
1、乙方在服役三个月内,因思想回潮,怕苦畏难而制造种种借口拒绝、逃避服现役和在《×××应征青年病史、思想、现实表现核实表》等表格上弄虚作假,导致退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以当年义务兵优抚费标准的2至8倍的罚款。
2、乙方在服役期间内受到警告处分者,扣除×××的优抚费;受记过处分者,扣除年度×××的优抚费;被除名和开除军籍者,除扣除全年优抚费外,还将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处罚。
3、乙方在服役期间内触犯法律者,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征处外,由甲方追回所发优抚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乙方家属各执一份。
甲方:**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字)
乙方(义务兵):(签字)
**年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