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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按照幼儿教师职责和应尽的义务,特制定教师工作安全责任如下:
1、幼儿入园交给老师后,应对幼儿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负责,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行为习惯,如发现幼儿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坐姿不正、幼儿间互相打闹、推拉等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引起的各种意外事故,由各时间段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
2、当班教师应按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安排上班,若未经园领导同意,自己擅自调班引起的安全事故,由调班和顶班的教师共同负主要责任。
3、幼儿入园交给老师后,如不是被家长接走,而是自己走失,发生这种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时间段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
4、教师一律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发生类似现象,造成一切后果由教师负责。
5、当班的教师要对幼儿的病理情况加以重视,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园内保健医及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处理;还应与班级另外一名教师和保育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有延误造成事故,由当班教师直接负主要责任。
6、当班教师不得允许非幼儿的直系亲属接见幼儿,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班上幼儿如出现一般抓伤、碰伤、摔伤事故,当班教师要妥善处理并上报保健医做好记载,并注入当月月考评,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幼儿所用医药费承担30%。如因违规、渎职(上班时间聊天、串岗、离岗、做私事等)引起的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药费,并上报区教育局。
8、教师不能指使幼儿做不利于安全的事情(如拿书、送桶、取钥匙、倒垃圾、拖地、抹窗子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当班教师与接班教师以及临时托接班教师,应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详细做好幼儿交接登记,如未履行《交接班制度》而发生事故,由各时段当班教师与交接班教师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10、在各种传染病易发期,教师要按照上级部门及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因工作疏忽而引起传染病的爆发,当事人应负直接责任。
11、本责任书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其业绩、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资料。
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直至签订本责任书任何一方调离本单位止。
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领导:
园教育教学安全工作责任领导:
园安全工作责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