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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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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通知

区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局部门规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索证索票。

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公告》有关规定,做好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保证所经营的保健食品从合法渠道购进。

二、严格验收管理。

要严格执行购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对从供货商所购进的保健食品要逐件逐个品种验收,验收时必须对产品进行外观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可入库。

三、严格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认真检查所购入的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有以下问题的要立即下架,并报告我局保化股和稽查股:

(一)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不一致或违反产品标识的相关规定;

(二)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或暗示预防疾病、医疗作用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的保健食品;

(三)伪造、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和“一号多用”的保健食品;

(四)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擅自委托生产、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生产(卫生)许可证号不真实等的保健食品;

(五)保健食品命名不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名称与批准证书不一致的;保健食品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等行为的;

(六)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企业(国家局网站、省局网站公开和我局日常监督检查抽验中发现)生产的保健食品。

四、严格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开展分类管理。把保健食品与药品及其他产品分区(柜)摆放,并统一标示“保健食品”标志。销售产品时应正确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用法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

五、严格广告管理。

各单位在营业场所外进行的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移交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