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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动全省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师范教育协同培养机制,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师范教育质量,现就2015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经高校申请,我厅确定第一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湘南学院、长沙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参与试点工作的市州及实习基地学校(园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实习方式
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顶岗实习试点专业,成建制组织学生集中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实习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学、管理等不同岗位进行全面的顶岗锻炼,不得将实习学生“一对一”完全顶替某一教师岗位,顶岗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岗位教师授课时数的50%。各试点高校和实习基地学校(园所)应分别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与全程指导,组织学生开展教学研讨交流,切实增强顶岗实习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我厅高教处统筹协调并进行指导,具体试点方案由各试点高校牵头制定并分别组织实施。各试点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沟通协调、跟踪管理和检查督促,确保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参与试点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实习基地学校(园所)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困难。实习基地学校(园所)要确保顶岗实习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高校做好实习学生的教学指导、日常管理、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试点高校要通过开展顶岗实习试点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各地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联系,主动对接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改革方向,大力推进师范教育综合改革,特别要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优势特色,系统修订师范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不断完善专业实习教学质量标准与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校外基地建设模式与合作育人机制,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辐射作用。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自觉服从全省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大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重要育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师范院校的密切合作,积极与高校共建师范专业、共建师范生实习基地和高水平教学研究平台,不断探索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特别要针对当前师范教育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建立师范生实习教学基地,着力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和幼儿园“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