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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中专、各中小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学生每日在校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学生体质,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严禁挤占、挪用体育课时。体育教师要本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学生为本,努力提高教学技能与方法,开发切合学校实际、学生喜闻乐见的校本教材,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教学管理,督促体育教师认真做好体育教学工作,督查、评估教师备课、上课情况;加强教研组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体育教研氛围;加强体育教师师德修养,打造结构合理、积极向上的教师队伍。
二、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加强冬季学生体育锻炼,认真开展冬季长跑、跳绳、踢毽、球类等多种形式的锻炼活动。各校要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局将把各校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各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各校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对于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开展不好的或是没有组织开展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认真落实体育艺术“2+1”工作方案
各校要丰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必须建立体育训练队、兴趣小组、社团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每年召开两次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80%以上的学生参与率。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校须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赛事各校必须参加,八百人以上规模的学校须组队参加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被指定为足球项目学校的要组队参加市足球比赛,各类体育特色学校、传统学校要参加市级相应项目的比赛。
四、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加大体育经费投入,保障体育设施完好,满足体育教学、训练使用。按时足额发放教师服装费、室外补贴等,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要纳入教学工作量。鼓励教师参加各种进修、培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五、认真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工作
各校要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每年认真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及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