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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
“十一五”期间,我州实施了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全州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为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拟对全州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依据及方式
1.检查范围:2011—2014年下达我州的国家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全部项目。
2.检查依据:主要依据投资下达文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以及项目学校所在地教育、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等有关文件。
3.检查方式:检查工作以各县自查为主。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将结合省上的专项检查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情况,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各县为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情况。
3.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执行国家对中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建立和执行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
4.设备采购情况:项目学校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5.学校运行情况:该项目是否独立建设;学校建成后专业教师招聘、招生现状、教学、管理等运转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12〕49号)要求,设立特殊教育年度专项经费等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6.存在的问题、困难、意见及建议。
三、相关要求
请各县按照项目的要求,已完工的应及时办理审计、竣工验收等手续,尽快交付使用;未完工的项目要按照各地承诺的方案,尽快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启动及完工计划,确保各县申报、承诺的时间、进度、面积,按时按质完成建设项目。
各县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自查报告于6月18日之前书面分别上报州教育局和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