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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体育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托班的可放宽到9月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时间
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在6月25日—6月26日;其余各镇结合实际情况自定报名时间。
三、报名手续
家长带孩子及其家庭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证等到有关幼儿园报名。
四、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一)按计划招生。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等级幼儿园规定的相应班额招生。
(二)按规范收费。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伙食点心费、代管费三项(开办周六困难班的按实另收);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收取费用。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报名前各幼儿园必须张贴详细的招生通告,包括招生规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事项(举办周六困难班的另行写明收费标准)。幼儿缴费后必须向家长提供正式发票。
(三)幼儿园要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报名手续要力求简化,尽量做到方便家长。
(四)幼儿园要通知本镇(街道)内适龄幼儿家长,新生报名原则上一学年安排一次,春季不再单独安排招生。
六、城区幼儿园招生具体安排
(一)6月25日—6月26日,新生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发放体检通知单和录取通知书。新生持体检通知单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
(二)8月30日,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幼儿园缴费注册(民办幼儿园可待有体检结果后自定缴费时间)。
(三)9月1日,新生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