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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校卫生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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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校卫生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各中专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县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学校卫生工作体系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国家未来的长远大计,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各学校校长为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校医(保健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工作体系,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件

各学校要对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结合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实施教室“光明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把改善教室照明、宿舍通风、厕所卫生、学生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条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改善中小学卫生工作条件。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工作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做好学校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针对常见的流感、麻疹、流脑、腮腺炎、结核病、肝炎等重点疾病积极有效地开展校园内的预防工作。要落实好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以班主任和校医或保健教师为主的传染病监测网络,要管理好日常卫生,认真落实环境和个人卫生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消毒杀虫工作。切实加强校舍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和评价

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求,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学生常规健康体检,确保学生体检率100%。要加强体检质量控制,及时录入评价体检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教育局,做好学生体检数据的情况分析、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小学、幼儿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新生预防接种率100%。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结合,中学阶段应与《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卫生知识和健康素质,在校园内形成人人重视健康教育、人人关心学生健康的良好氛围。

2、启动中小学生近视、龋齿和营养不良防治工作。学生防近工作要前移,重点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原则,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措施。学校(幼儿园)每班配发眼保健操挂图和近视力表,提高每天两次的眼保健操质量,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3、开展学校红十字会活动。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和措施。各中小学要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广泛开展红十字献爱心、救死扶伤、贫困助学活动,积极开展红十字示范校创建活动。

4、加强学校控烟工作。各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发挥教师控烟表率作用,落实控烟规章制度。要采取主题班会、同伴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控烟教育教学活动,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到2011年底,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重点区域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烟学校达标率不低于75%。到2012年底,中小学校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为100%。

六、健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机制

各校要将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认真落实《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试行)》(见附件)要求,建立台账。县教育局将于下半年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推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全面均衡发展、整体水平提升。《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试行)》包括工作保障、工作开展、工作成效等共38个考核指标,是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域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开展自我考核的工作指南。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