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4年干部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局属各学校,各街道教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交流方式
(一)领导干部校际流动
1.城区学校领导干部到偏远学校挂职锻炼。选派城区区域内(含街道和流亭街道)学校优秀副校长、中层领导干部和优秀后备干部到偏远学校挂职锻炼,提高偏远学校管理水平,带动偏远学校发展。挂职锻炼时间为1年。
2.偏远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到城区学校挂职学习。选派偏远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到城区学校挂职学习,提高偏远学校校长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促进偏远学校的发展。挂职学习时间为1年。
(二)名师支教
选拔区级以上名师到偏远学校支教,发挥名师引领作用,促进偏远学校教师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提升,带动偏远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支教时间为1年。
支教名师应具备的条件:(1)荣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举行过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展示课,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2)年龄在40周岁以下;(3)教龄5年以上;(4)身体健康(怀孕、哺乳期女教师不安排支教)。
(三)优秀教师支教交流
城区区域内(含街道和流亭街道)学校优秀教师到相对偏远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为2年。偏远学校派遣骨干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学习,促进偏远学校薄弱学科提升。交流时间为1年。
城区学校支教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荣获区直校级或街道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举行过区直学校校级或街道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展示课,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2)年龄在40周岁以下;(3)教龄5年以上;(4)身体健康(怀孕、哺乳期女教师不安排支教)。
交流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荣获街道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举行过区直学校校级或街道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展示课,有专业发展潜力;(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教龄3年以上;(4)身体健康(怀孕、哺乳期女教师不安排交流)。
交流人数
2014年干部教师支教交流人员由各单位负责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支教交流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于8月27日前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同时,各单位2013年派出的支教人员未经区教体局同意,不得变更。
支教教师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
根据《关于支教交流教师考核的意见》规定,支教补贴人均每月500元,由接收支教教师的单位负责考核发放。同时,按照《市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交流教师,支教交流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接收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干部教师支教交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条件选拔,本着为支教交流干部教师负责、为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确保干部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把关不严,选派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区教体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干部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严格考核管理。挂职干部和交流教师在支教交流期间,要严格遵守支教交流的相关规定和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接收学校要积极做好挂职干部和支教交流教师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交流的干部教师能够按时到岗踏实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支教交流期间,接收学校负责对交流的干部教师进行日常考核及期满考核;派出学校要与接收学校加强联系,互通情况,配合接收学校做好对挂职干部及支教交流教师的管理,积极与接收学校开展跨校服务活动,定期对接收学校干部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利用两校的教育资源,进行多方面合作。
(三)完善激励措施。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积极参与支教交流活动。对有支教经历的干部教师,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时给予倾斜;对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支教交流教师,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增加1年教龄;对未完成交流工作的单位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干部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延长交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