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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畜牧兽医(农牧)局: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州“两代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两节”和“两会”期间畜产品安全工作,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维护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和来州游客生命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畜牧兽医(农牧)局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深入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周密部署、协同推进、落实责任,努力确保节日期间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认真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的严打态势,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畜产品安全。各县务必高度重视,当前正是生猪出栏高峰期,认真开展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等非法添加违禁药物专项行动,确保养殖环节畜产品安全。
(二)认真开展“两节”期间畜产品安全整治“亮剑”行动。整治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3月25日。采取企业(养殖场、养殖户)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跟踪督导等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各县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继续深入排查畜产品养殖、畜禽屠宰各个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两节”期间食品旺销时机,销售病死(害)畜禽肉和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违法犯罪行为。要改进监管方式,下移监管重心,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督促有关企业单位限期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节日市场得到全面净化,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经营市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养殖投入品安全。
(四)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工作,查处违法收购、运输和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二是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牛羊屠宰加工企业的检疫监管,实施驻场(厂)检疫制度,严格进场查验制度和同步检疫,确保出场(厂)畜产品安全。三是生猪屠宰的进场检疫,必须由官方检疫人员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批批检测“瘦肉精”,并形成制度。
(五)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确保进出境动物及畜产品安全。
三、抓好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劣辨假能力;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指导督促其规范生产、合法经营,从根本上保障城乡居民在节假日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
四、加强沟通,确保部门间分工协作
为确保全州人民过一个欢乐幸福、吉祥如意的两节,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作保障。各县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食安委等单位的联系,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整治等行动。
五、加强值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要求各县要及时公布畜产品安全举报和值班电话,严格执行节日值守制度,保障信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县畜牧兽医局要认真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定期了解各项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掌握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进展,严肃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或执法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