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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镇、工业园区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辖区的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消防队选址、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构造、装备配备、人员配备等标准要求详见附件。镇、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建成后,要抓紧组织招收专职消防员,业务上接受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
二、落实保障经费。
各镇、工业园区要将消防站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防员的年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确保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对镇、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区财政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配齐车辆装备。
各镇、工业园区要于今年6月底前购置1辆载水量不少于8吨的水罐消防车(为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按照1辆消防车出两支水枪灭火计算,在有效射程15米时,每支水枪流量为6.5L/S,8吨水能持续灭火时间约为10分钟);今年10月底前完成执勤车库(车库内有取暖设施)、器材库、队员宿舍、队员食堂等库室建设,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四、增设消防水源。
为保障灭火救援供水,满足灭火实战需要,每个镇、工业园区至少确定2处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消防车取水平台,在主要道路设置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同时,依托辖内企业增设消防水池,并设置明显标识。要对辖区内现有的市政消火栓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整好用。
五、加强长效管理。
各镇、工业园区要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消防队员灭火技能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必要的灭火抢险知识;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区消防大队的联系,接受区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要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运行管理,确保日常备战需要。
各镇、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根据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时间安排和任务要求,对各镇、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验收。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