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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上级部署,从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重点
我市作为市消防产品销售重点整治区域,我们要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销售环节的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消防产品销售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各单位要认真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各所(分局)要对辖区消防产品销售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情况,广泛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帮助消防产品销售企业及消费者了解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质量。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在消防产品销售领域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及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与公安、质监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坚决取缔违法销售窝点。
(三)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我局将针对消防产品热点、重点问题,切实加大辖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查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监管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况、信息,要及时与公安、质监等部门相互通报,为有效实施联合执法创造条件。引导并督促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确保实效。在活动过程中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按照职能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管,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2号令《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消防产品执法质量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对涉及消防产品质量信访和举报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要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不良竞争、恶性竞争信息,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向社会广泛征集售假线索,通过现场质量宣传、集中销毁仪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和法制教育,动员各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及消费者参与到消防产品质量整治活动中来。要依托新闻媒体,结合大要案查处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扩大舆论宣传氛围,引导社会群众提高防假、识假和打假意识。
各单位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和9月30日前报消保分局,当年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统计表于10月30日前报消保分局。三年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报表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