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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为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经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无纺布等材料作为背衬布制成的,含药及(或)热、磁等材料的贴敷类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3年5月17日至6月15日。
三、检点
1、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对本单位所经营、使用的远红外贴膏、磁疗器具以及药械组合等贴敷类医疗器械进行合法性审核,是否留存供货方合法证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2、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部分放开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否从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连锁总部购进,有无合法购进票据;3、是否利用专家、患者、科研单位等名义做证明,及利用“专题讲座”、“新闻报道”、“求医问药”、“免费体验”等形式违法广告。
四、工作要求
1、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把好药械的购进、销售、使用关,保证药械质量,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2、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及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企业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部分放开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侧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纱布、电子血压脉搏仪、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排卵检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