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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市区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1、在2007年全区毒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以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为主的数据信息库,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档案。
2、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3、规范用人单位的健康监护行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
5、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理顺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6、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监管,规范准入管理。
本次专项整治的考核指标为:
1、建立以严重职业病危害单位为主的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库。
2、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3、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卫生评价监督率达80%以上。
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率达80%以上。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根据我区的产业特点,将以下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1、化学毒物危害严重的企业:重点为存在铅、苯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硫化氢、铬酸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
2、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重点为水泥、混凝土及含喷砂、铸造等矽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尘肺病多发的企业。
3、存在放射性因素的放射诊疗单位。
4、接触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超过30人的其他企业。
专项整治期间将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或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蓄电池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和放射诊疗单位专项检查等行动。
四、整治内容
1、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及建档情况,对职业禁忌人员调离情况等。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及制度建设情况。
3、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用人单位在2005年5月1日以来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计和竣工验收。
4、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资质、开展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五、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分4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阶段(即日起—4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建立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基本档案和信息库,确定专项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2.宣传培训阶段(5月)。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及针对本次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在各镇街道召集辖区内企业召开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告知有关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3.自查自纠阶段(6月)。企业排查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治自查工作。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为:是否依法设置组织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建立和完善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害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测,是否依法组织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单位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是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用人单位要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劳动用工行为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用人单位填写《2012年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企业自查表》(附表1),技术服务机构填写《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附表2)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4.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检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总结上报阶段(9月)。区卫生监督所完成重点企业汇总整治情况,认真收集、整理本次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含电子版)及区卫生局卫防科。
六、整治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好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2.要主动与安监、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机制,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
4.要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而擅自开工、生产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查处。
5.为加强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查,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