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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实现,确保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1日起,开展2011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各单位的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及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有关内容(特别是新增项目)进行现场指导。
时间安排
人员安排
考核组总负责人:邓晓玲;
健康档案考核组组长:林光;
疾控工作考核组组长:陈艳红;
妇幼工作考核组组长:许春;
经费使用考核组:周艳敏。
各考核组组长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考核分工
1、健康档案考核组: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老年人保健。
2、疾控工作考核组: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预防接种。
3、妇幼工作考核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
4、经费使用考核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在考核前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2、本次考核采取组长负责制,由各考核组组长召集检查人员,各检查人员应严格按标准评分,认真记录问题,并及时填写上交考核评分表、考核调查表和有关调查问卷,以便我局统计得分、撰写通报。
3、各检查组成员在检查期间应于8:30前在区卫生局集中,统一出发。
4、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检查与本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度考核同期进行,请各单位做好人员安排和迎检材料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