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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托幼机构:
当前正值肠道传染病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且又临近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肠道传染病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发挥学校医务室、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作用,切实把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好抓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预警监测,有效处置疫情
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工作,做好预检分诊和诊治工作,重点加强儿科、急诊科、留观室、输液室等关键科室的院感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医疗单位危重病例的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的主动搜索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安排专人动态监控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分析和研判疫情。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并按时上报区卫生局。
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向辖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疫点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是肠道传染病、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重点防控单位,在开学后要继续按照有关传染病要求,切实做好晨检、巡查、缺勤登记工作,发现有发热、咳嗽、出疹、头痛、呕吐等症状的学生,要立即要求家长带其去医院就诊,直至病愈方可返校,同时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疫情报告。
托幼机构应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减少间接接触传播,同时做好食堂、卫生间、教室等的消毒处理,保持教室、寝室等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如果发现保育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出疹、头痛、呕吐等症状,应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同时做好健康宣传工作,教育小孩养成勤洗手、多通风、喝开水、吃熟食、晒衣被的良好卫生习惯。
强化培训工作,加大健教宣传力度
各医疗单位要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肠道、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诊疗规范培训,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教师、保育员等有关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为有关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积极通过健康教育课、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将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授给学生,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科学普及有关肠道、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出疹、头痛、呕吐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