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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
按照省卫生厅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医改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各项任务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及时。各乡镇卫生院于2011年10月31日启用新的基本药物交易平台,全部按照2011年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新一轮中标价采购药品。必须做到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结算货款。严禁二次议价,严禁变相改变药品价格,严禁私自采购目录外药品,严禁网下采购基本药品,严禁采购非中标药品。采购计划要合理,大输液等大宗药品要保证一个半月以上,其它药品要保证一个月的用量。当月销药款要及时全额上缴至卫生局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购进药款,不得无故拖欠。8月6日后各单位须将私自外采药品的品种、数量及金额如实上报,卫生局统一处理。
二、加快推进电子档案建档工作。至2011年11月底建档率必须达到53%,高血压管理率达60%,规范管理达85%,糖尿病管理率达60%,规范管理达85%,老年病管理率达85%,重型精神病管理率达100%。与建档目标有差距的单位要加派人手,集中力量,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建档任务的单位,县局将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做好财务清理工作。债务清理报表已经完成,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于月底前将相应复印件报县卫生局财务审计股备查。不得虚报多报或少报漏报。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偿还各类债务必须上报卫生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支付。同时严格控制财务支出,一次性日常开支在2000元以上、招待费在1000元以上的单位支出,必须报请局财务审计股核准。仪器设备购置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须报请卫生局审批,不允许新的债务形成。
四、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保证其良性运转。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入院指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合理使用农合资金,有效监督和控制门诊统筹补偿资金的发放。不允许挂牌住院,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