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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部分文化管理权限的通知》和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局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清理扩权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权事项及运作方式
(一)下放事项
1.省东海文化明珠、文化示范村、文化示范社区申报事项。由我局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职能科室为文广科。
2.省文化厅及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群文、艺术类项目比赛组织报名。由我局直接组织向省文化厅及有关部门报名,职能科室为文广科。
3.省级体育强镇(乡)、城市体育先进街道、体育小康村的评估认定。由我局直接上报省体育局审批,并报市体育局备案,职能科室为体育科。
(二)放权事项
1.文博初级职称评定。由我局组织实施,运作方式为组织考试确认,并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职能科室为人事科。
2.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由我局组织实施,职能科室为市场管理科。
3.二级运动员审批(田径、游泳、举重)、二级裁判员审批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批准授予。由我局组织审批,并报市体育局备案,职能科室为体育科。
(三)行政许可项目
1.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省新闻出版局直接委托事项);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省新闻出版局直接委托事项);
3.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事前备案(省新闻出版局直接委托事项);
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事前备案(省新闻出版局直接委托事项);
5.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设立、变更的初审(初审后报省文化厅审批);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核(初审后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7.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上述项目由我局直接办理,并报市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职能科室为行政许可科。
二、执行时间
以上扩权事项,上级有规定时限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作时限要求的一律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局相关科室要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严把初审、审批关口,及时制定扩权事项格式文本和规范文书,积极做好本级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扩权事项规范、稳妥运行,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