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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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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旅游景区文明水平,全面提升旅游景区区域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经营环境,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十星”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A级景区“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以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等行业标准和规定为依据,按照“统一创建、分级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着力加强旅游景区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整体文明水平,切实增强旅游景区区域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旅游景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将打造成为三峡旅游重要的集散地和目的地、全国文化旅游名县。

二、创建范围

全县A级旅游景区以及2016年申报拟创建A级的旅游景区,共有6个,即:屈原故里景区、九畹溪景区、三峡竹海景区、链子崖景区、五龙温泉景区、芝兰谷景区。

三、创建标准

(一)遵纪守法星

1、景区购物场所不破坏主要景观,不妨碍游客游览,不与游客抢占道路和景观空间。

2、景区商品和餐点经营者要亮牌经营,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3、景区商品和食品质量合格,无“三无”产品出现。

4、景区门票价格公平、合理,无“园中园、票中票”现象,门票价格不得随意调整,旅游旺季门票不得随意涨价。

(二)敬业奉献星

1、景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热爱岗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2、景区服务人员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景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景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立足岗位,积极为景区发展奉献才智,为社会多做贡献。

(三)环境卫生星

1、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及时清运率100%。

3、垃圾箱设计环保,设置规范,整洁完好,摆放位置和数量符合景区A级标准。

4、废气、废水排放达到相关要求,无污水、澡音。

5、旅游厕所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要与景区环境相协调,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应满足高峰期游客需求。

6、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四)人际和谐星

1、景区员工尊敬领导,服从领导安排;景区领导关心、爱护员工;景区员工之间相互关心,工作上相互帮助,在企业内部营造积极、温馨的工作氛围。

2、景区要处理好与当地及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积极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积极向周边居民宣传生态环保、文明旅游、合法经营相关知识,加强景区与周边农村社区的协调和合作,使两者在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方面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协调统一,形成一个整体,促进景区与周边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3、景区要处理好与游客的关系。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行为,积极处理好游客投诉,树立“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

(五)诚信服务星

1、对有价服务、培训类收费项目进行价格公示,并在物价部门备案。

2、经营服务规范化,遵守职业道德。

3、坚持文明经商,诚信服务,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霉烂变质的食品。

4、无拦路强卖、尾随兜售、纠缠游人等现象。

(六)规范管理星

1、有健全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廉政制度、监察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2、有完善的办公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项目管理、文物管理、环境卫生、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

3、建立管理干部、业务人员理论与专业知识学习及培训考核制度,有完整的管理档案。

4、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景区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专业技术人员要经过各项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5、制定游客生命保护和财产安全制度和措施,建立紧急救援和紧急医疗救助体系,能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6、建立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设备、设施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和检修记录。

7、治安保卫制度健全,措施有效,没有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没有封建迷信以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没有发生聚众斗殴、抢夺财物等恶性刑事案件。

8、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地方政府有关管理条例和卫生标准,卫生防疫和食品检验合格率100%,餐具、茶具消毒合格率100%。

(七)安全保障星

1、景区设有安全保护机构,有健全的安全保护制度,有专职安全保护人员和流动安全保护人员,且安保人员数量与景区规模和性质相适应,在景区位置设置合理。

2、制定完善的高峰期游客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和特殊情况(包括恶劣气候、突发灾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缆车停电等)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处置效果好,安全措施有效。

3、设有完善、有效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安全护栏、水上拉网,消防、防火设备,监控设施等)。

4、做好游览游乐服务设施安全保障,特殊旅游项目(速降、蹦极、潜水、漂流、游乐)要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对游客开放。

5、建立完善、规范的安全警告标志、标识系统;做好安全宣传,重点景区需安装安全广播。

6、设立专用或兼用的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护人员;配备日常药品、急救箱、急救担架;设有救护设备(重点是水上旅游景区、山地旅游景区、滑雪场),建立紧急救援体系。

(八)公益宣传星

1、积极举办或参加各种文明旅游公益宣传活动。

2、景区外围及景区内部设立公益宣传标识标牌,并采用广播或电子屏形式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

3、制作各种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游客。

4、建立文明旅游宣传队伍,积极向游客宣传文明旅游知识,做好文明旅游引导和提示服务。

(九)社会评价星

1、游客调查满意度高。游客调查满意度5A级景区达90分以上,4A级景区达80分以上,3A级景区达70分以上。

2、全年游客投诉数量少,尤其是旅游高峰期游客投诉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涉及到对旅游者人身侵犯和健康损害的旅游投诉)。

3、景区对游客投诉能主动与游客联系,及时处理且让游客满意,并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汇报投诉处理结果。

(十)志愿服务星

1、各A级景区组建“文明旅游”志愿服务队,义务为游客讲解文明旅游相关知识,尤其是在假节日等旅游旺季维持文明旅游秩序;积极开展文明旅游相关知识培训,每年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3次。

2、积极与周边景区、社区、院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积极组织并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大型赛事、展会、庆典等活动。

4、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奉献、义务劳动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行动。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20日)。县文化旅游局会同县文明办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活动要求和自身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开展活动准备工作。

(二)对标创建(2016年1月21日—2016年5月31日)。各A级景区对照创建标准,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方案,积极开展争创活动。要做到“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标准上墙;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收费服务项目价格;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意见箱、意见薄、投诉电话);积极开展“文明游客”、“十星级导游”及“十星级员工”等评选活动;通过宣传栏、电子屏、视频、报纸、多媒体、微信、微博等方式展示“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成果;加大文明旅游用语宣传,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文明旅游环境。

(三)自查自评(2016年6月1日—7月31日)。县文明办、文化旅游局组织A级景区对照“十星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自查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市旅游局申报参评。

(四)评审定星(2016年8月1日—9月15日)。市“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确定星级。并将研究拟定的“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名单通过公示栏、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各方监督。在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对首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评审小组进行复查审定,最终审定结果经公示一周后生效。

(五)表彰授牌(2016年9月下旬)。星级评定结果公示结束后,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进行授牌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县“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文明办和局分管景区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日常工作。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创建工作将作为今后景区创A、复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各景区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逐条逐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和整改落实,认真收集各项创建资料,做好痕迹管理。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在各个环节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紧扣标准,动态管理,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