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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巩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成果,扎实抓好履职尽责“回头看”工作,强力推进创城工作深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本月起至11月底在全系统开展即纪律作风突出问题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市容市貌治理、城区小街小巷治理、房屋征收专项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突出问题治理及城乡面貌综合治理行动(以下简称“八项治理行动”)。为推动“八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八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住建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尽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落实,为我市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三市三区”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1、开展纪律作风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纪律突出问题等治理,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窗口单位,服务办事流程是否完善简化,是否方便群众办事。以薄弱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形成作风整治的高气压,推进住建系统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向纵深发展。
2、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进行综合整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控制目标;加大污水处理的监管和治理力度,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持续整治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疾、难症;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营造健康洁净的人居环境。
3、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围绕群众反映的城市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建制度、抓源头、推样板、严考核,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
4、开展城市管理市容市貌治理行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整治、集中整治等手段,对城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设广告、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实施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顽疾,使城市容貌和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实现城市管理无死角全覆盖,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5、开展城区小街小巷治理行动。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体系标准,围绕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提升城市品位,着力开展城区背街小巷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在2017年内城区背街小巷硬化率达到100%,装灯率达到100%,彻底消灭污水明流的现象,使背街小巷达到硬化、净化、亮化、美化的目标。
6、开展房屋征收治理行动。完善征收政策。进一步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面的政策文件,规范征收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搬迁安置补偿政策。鼓励货币安置,对项目搬迁安置房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项目搬迁安置房管理,实现“投资、质量、安全、工期”控制目标。
7、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根据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检查结果,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2014年以来1766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回头看”。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年初下达的任务按规定竣工;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一户一档的要求、改造后的住房是否达到质量安全规定及农户改造结束后原来的危旧房是否拆除。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行为,促进危改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力争在8月底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整改工作。
8、开展城乡面貌综合治理行动。以宜华一级路沿线及城区主要干道沿街建筑物外立面改造、通讯电力杆线改造、沿线绿化美化、户外广告招牌、灯光夜景为重点,结合整体房屋结构、建筑风格、人文理念以及商业特性等,进行合理设计,统一规划。运用“拆、变、整、修、饰”等改造措施,提高城乡形象,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充分展现宜居宜业城市风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开展“八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对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负责,局效能督察组加强监督检查,专班成员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2、细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突出治理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制订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局效能督察组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项治理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3、强化监督问责。要严明专项治理行动纪律,对在“八项治理行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对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袒护包庇的单位和科室,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决不姑息。
4、强化信息报表报送。“八项治理行动”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各责任单位(科室)上报本单位(科室)上个月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11月底前上报单位(科室)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