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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通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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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通知书

各镇(区、街)残联:

为提高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的救助标准,提升精神病人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服药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原持有《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人员进行体检换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药补贴救助标准

500元/人.年,其中110元用于体检,390元用于发药。体检项目为4次血常规、2次肝功能、2次心电图。

二、服药补贴名额

全市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人员控制数为1200名(各镇(区、街道)控制指标见附件一)。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二级以上医院的精神科医生确诊为精神病,并确需服药;

(2)家庭贫困,属于低保、五保或低保边缘户;

(3)有法定监护人或固定的监护志愿者,并能落实监护责任。

四、原有服药补贴人员体检换卡

我市自2014年对全市服药补贴人员进行体检换卡以来,每年均有少数持卡对象未能正常领药,为摸清底数,了解未正常领药原因,今年将对原持卡人员进行体检换卡,具体流程如下:

1、6月5日至14日,各镇(区、街道)残联根据市残联反馈的名单(见康复工作群),按体检换卡时间安排(见附件二)提前向持卡对象发出书面通知。

2、市精防办组织人员按时间表对持卡对象逐一体检换卡。

3、服药补贴对象一律凭新的《服药补贴救助卡》领药,原《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作废。

五、新增患者救助申请流程

1、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持病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精神病院诊断证明、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诊疗卡向镇(区、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镇级残联审核同意后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报市残联。

2、市残联审核同意后,向救助对象出具《市残疾人联合会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救助通知单》和《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救助卡》,患者在监护人陪同下持该通知单和救助卡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领药。

3、服药补贴救助作为日常工作可常年申请,新增对象不限在本次换卡时间内申请。

六、工作要求

1、各镇(区、街道)残联要广泛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救助政策,落实各村(居)做好贫困精神病人调查和服药补贴的申请工作,确保最贫困的病人得到优先救助。要协调卫生部门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随访,并认真做好随访记录,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2、各镇(区、街道)要提前书面通知(见附件三)原持卡对象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陪同病人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换卡,体检时病人须空腹。精神病人本人不到现场不予换卡,逾期不体检换卡将作为自动放弃服药补贴救助资格。

3、各镇(区、街道)要按下达的救助名额开展救助工作,救助人数动态控制。救助对象根据医嘱应停药或因监护不力不按季领药按医嘱服药的,其《服药补贴救助卡》应及时收回并上缴市残联。各镇(区、街道)分配名额用完后,仍有救助申请的,市残联将根据各镇(区、街道)收回上缴的《服药补贴救助卡》数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