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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涉税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审批类事项的权限划分
本次南通市局对涉税事项分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分为审批类、备案类、其它类),对需附报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列举,今后涉税事项管理一律按此执行。审批类事项中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冠名发票资格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房地产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年审、注销管理、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年审、注销管理需上报市局审批外,其余审批类事项由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主办岗直接审核审批。
困难性减免税审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及年审、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注销税务登记等七项为事前调查核实事项。除注销税务登记外事前调查核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调查核实岗和相关征管分局调查核实岗共同完成,并由纳服局出具最终审核意见;注销税务登记需附报资料按本文件附件要求执行,按相关要求需列入日常检查的由纳服局于1个工作日内向稽查局传递并由稽查局下达检查任务至各管理分局,管理分局应于17个工作日内内完成检查,办税服务厅、分局调查核实岗对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调查报告,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审批岗。
二、关于涉税事项资料传递
(一)办税服务厅业务主办岗应在涉税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审批类、备案类、其它类中弥补亏损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以电子台账形式登记《涉税事项管理台账(纳服)》(见附件3),并按月分类汇总,于月后5日内传递至相关管理分局综合股,管理分局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复审、复核。
(二)管理分局综合股应将涉税事项复审、复核变更后的意见分类汇总于月后5日内《涉税事项管理台账(征管)》以电子台账的形式反馈给办税服务厅业务主办岗、稽查局综合股,季后5日内汇总报送税政科。
(三)稽查局稽查过程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税事项调整的(主要是涉及税收优惠、亏损、职工教育经费、应付福利费、财政性资金等涉税事项调整),由稽查局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列明,并填写电子台账,于月后5日内将《涉税事项管理台账(稽查)》反馈至相关管理分局综合股、办税服务厅业务主办岗,管理分局及办税服务厅应据此调整相关台账。
三、关于涉税事项表证单书
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征管改革后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文件执行,以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办理过程涉及的表格因和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因内容较多无法作为附件在公文系统中体现,请各分局在FTP/下传/税政科文件夹中自行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