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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本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升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效,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化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及南通市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精心部署
为确保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唐新存副局长任组长,税政、征管、数据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分局也应成立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做好汇缴前期准备、申报受理审核、数据分析、后续复审等各项工作,确保汇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审核确认,全面汇缴
汇算清缴应申报户数的审核确认由各税源管理分局负责。为确保汇缴面达100%,市局将统一抽取下发应汇缴名单,各分局应根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核查反馈,加强改变汇缴方式纳税人上报原因的核查,应汇缴户以市局核查反馈结果为依据。各分局应明确应汇缴户的审核和确认责任,确保应汇缴户确认准确率达到100%,本项内容列入税源管理分局考核范围。
三、加强培训,注重实效
纳税人培训由第一税务分局牵头负责,各税源管理分局协助完成。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师资确定等,各税源管理分局负责联系确定培训场所,通知辖区内纳税人参加培训,并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完成资料发放、培训现场管理等工作。
汇算清缴培训工作应在2月17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培训重点要结合新政策,应就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纳税调整、申报流程、报送资料等事项进行详细讲解;要广泛宣传省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引导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和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
四、规范流程,加强审核
(一)申报要求
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率征收,无论是否有税款补退,均需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于5月31日前向第一税务分局办理汇缴申报,若申报数据错误,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申报以系统内最后记录的申报数据为依据。重新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后,应同时向第一税务分局报送纸质报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应汇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于3月15日前办理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3月31日前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办理汇缴报表网上申报后,应于5日内向第一税务分局报送加盖公章的相关汇算清缴书面资料(含主表、附表、备案类税收优惠批复、自行申报类资料、工资分配方案或工资分配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情况报告表、职工人数及工资薪金一览表、涉税鉴证报告等),上市公司、年销售(营业)10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以及与关联方有业务往来企业应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
年度财务报表已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报表。
为保证纸质报表与电子申报报表一致性,各单位应加强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从系统内打印纸质报表。第一税务分局应加强对重新申报纳税人纸质报表审核,确保与系统内数据一致。
为明确报送资料的责任,纳税人应填写上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见附件1,可从南通地税网站下载),受理人员应按规定在申报表上签章确认。
(二)受理审核
一分局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受理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后应对照《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逐一审核其完整性,受理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一分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完整资料利用影印系统扫描相关内容。
(三)催报催缴
汇算清缴申报的提醒服务、行政处罚工作由一分局负责。汇缴户的催报催缴工作以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征管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准。
(四)资料归集
按照征管资料管理规范要求,汇缴申报资料、税收优惠备案类资料等不再纸质流转。第一税务分局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并按《省南通市征管基础资料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要求按日归集至分局档案管理岗,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所有汇缴申报资料应于6月5日前移交结束。
(五)资料影印
为方便调阅资料,第一税务分局应按《管理规范》的要求,利用影印系统将相关内容进行扫描影印:
1、自行申报类资料;
2、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确认函;
3、涉税鉴证报告;
4、涉税备案批复。
为确保汇缴申报进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原则上应于四月底前结束,各分局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提醒及时备案,确保企业及时享受优惠,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六)鉴证要求
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规定需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企业以及弥补亏损企业,应提供有税务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定证明。弥补亏损企业出具的鉴证报告应是弥补亏损所属纳税年度的鉴证报告,如2014年弥补2009年亏损,应出具2009年度涉税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应全面反映纳税人所有按规定应鉴证事项,涉及高新技术、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事项的,应在鉴证报告中专项说明,全面反映各项涉税指标,不能作笼统概括性表述。各分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的审核,对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有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市局。
五、组织复审,完善管理
汇算清缴复审风险分析、任务发起、监督考核由市局税政部门、风险分析部门负责。各分局应充分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智能分析系统》,结合第三方信息利用,加强对汇缴资料的分析对比,及时发现并上报涉税风险,由市局统筹组织所得税风险任务的发起,将于4月份起分批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推送应对。
汇算清缴复审实施、结果反馈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各分局应加强对复审反馈质量的监督检查,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反馈及时。汇缴复审比例要求达到25%,复审工作应于11月底前结束。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由税源管理分局负责。省局自2012年起推广应用《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各分局应将以来的后续管理事项在核实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录入系统,并根据评估检查情况进行及时维护,确保后续管理工作质量。
《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以大集中系统工号、密码登陆后选择权利运行平台-数据综合利用,即可以进入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系统。
六、相关要求
(一)密切协作。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处于征管专业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此征收、管理、风险、档案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注意收集整理汇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认真落实解决,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汇算清缴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税政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规程从申报、审核、复审、评价等四个环节明确了职责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汇缴工作“人岗匹配、环环相扣”,全力提升所得税汇缴水平。
(三)严格考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实施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市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分局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分局汇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2013年12月初结合汇缴复审质量评出2个汇缴工作先进单位。
(四)分析总结。汇缴工作结束后,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分析,将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总结、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在6月15日前上报市局,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