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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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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2014年新农合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省、市、县、镇政府补助,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予以资金支持。2014年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调整暂定为人均420元(若上级有新的政策要求,则以上级要求为准),全街道以村(居)为单位参合农民统计参合率必须达到100%,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自缴100元,各级财政补助人均320元。

(二)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城街道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续)合手续。2014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农村五保人员、低保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承担,1954年10月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街道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筹资操作程序。

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时,一定要关注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要让其在家的亲戚朋友通知本人缴费或让亲戚朋友代缴。在操作过程中,各村(居)认真排查核减本村(居)参合人员中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如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出嫁及外调人员、2013年亡故人员,动员符合条件的2013年出生儿童、嫁进及服役服刑期满返乡人员等农村居民积极参合,重新核实确认户主人员信息和户内人员信息变更情况。在向参合农户收取参合经费时,要向缴款农户开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款专用收据,一户一票,并及时将参合费用及时缴入市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要根据各户缴费顺序进行登记造册,准确填写村、组、户主姓名、户内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做到逐一登记,字迹清楚,做到人、款、收据相符,确保不重、不错、不漏。

(二)、准确录入参合信息。

在进行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时,要核对准确后再录入,录入要及时、准确、不缺项。信息录入情况直接关系着参合农民能否按时享受新农合政策,卫生所及村(居)委会要通力协助,密切配合,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参合信息的核对及录入工作。

(三)、全面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从而使更多的群众参与、支持、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参合经费。

三、考核要求

(一)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把本次筹资及信息录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分工,抓好序时进度,做好质量控制,发挥连续作战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和精力强势推进,确保我街道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二)街道办已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凡在2013年12月15日前,参合率达到95%的村(居),并将参合资金及时全额解缴到街道财政专户,以本村参合人员为基数,按0.5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合率每增加1%,每人增加0.1元/人,达到100%的村(居),按2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