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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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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工作通知

全县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凡201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

2、2013年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可免予年检。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党组织建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情况;到届进行换届情况;重大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开展活动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13年度年末会计报表;

4、其他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同时上报。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项的而未填写的,年检不予受理,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正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1、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及时领取《年检通知》及《年检报告书》后,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对2013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2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年检结论。我局继续将对部分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社团进行上门年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请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按照时间安排及时进行自检和初审。其余各社团应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有关材料,直接报送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接受年检。

五、年检工作要求

1、社会团体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要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不予受理。

2、年检截止日期为5月31日。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3、社团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请将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一并呈报。

4、对拒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5、年检结果将在《日报》版上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