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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动态管理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动态管理是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手段,只有有效运行动态管理机制,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贫困人口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同时,也为各级财政编制2012年度预算提供依据。各村要高度重视年度动态管理工作,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认真核查,建立有效动态管理机制
各村要对辖区内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公示,并根据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或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续发、停发、减发或增发农村低保金的手续,杜绝拆户并户、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违规行为,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动态管理机制得以顺利运作。
严把程序,推动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三审二公示制度,即个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初审、评议、公示,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同时乡、村委会应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低保对象家庭档案,并设立专柜保存管理。
具体要求
一、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包村干部必须到会),确定2012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乡社会事务办。
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必须先动员其参加新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