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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确保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确保系统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卫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报告
1、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各单位以下决策事项需提前书面报告:
(1)单位中长期工作规划;
(2)单位实施重大改革的方案及措施;
(3)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4)涉及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集体外出报告。各单位组织各类形式的集体外出活动(职工5人及以上的),需提前书面报告。
3、重要接待活动报告。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含接待新闻媒体采访、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需提前电话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人数、来人身份等。对于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经局长或分管机关副局长同意后进行。
4、突发事件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尤其是发生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及处理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卫生局,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到事件处理完毕。
(二)人事管理报告
1、外出请假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一天及以上的,需事前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严格执行销假制度。
2、干部管理事项报告。干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前书面报告: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各科室正职调整;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科长、医务科长的调整;
(2)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3)对单位职工做出纪律处分决定等。
3、重要岗位请销假、旷工报告。各单位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需立即报告:
(1)财会等重要岗位连续请假超过1周,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连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
报告内容应说明请假事由、无故旷工情况及单位初步处理意见。发生重要岗位旷工的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预案。
4、违反医德医风报告。医护人员出现违反医德医风现象,给医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需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事件经过、事件动态、单位初步处理意见等。
5、人员准入及调配、退出报告。各单位涉及以下情形的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卫生局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招录调配人员:
(1)需招聘职工的;
(2)因人员缺乏需在卫生系统内部进行调配的;
(3)人员退休、辞职、辞退的。
(三)财务管理报告
1、工资核算管理报告。各单位拟定的工资核算管理方案需事前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当兑现的绩效工资总额超过规定标准时应提前书面报告,经卫生局同意后执行。
2、资金管理报告。一次性修缮、购置费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20万元以上、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10万元以上的,以及各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签订50万元以上需专题报告,经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3、单位财务管理报告。各单位财务管理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需提前书面报告。
(1)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
(2)单位工资核算方案调整;
(3)单位自行确定的职工个人经济待遇事项;
(4)单位及群团组织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四)领导干部个人事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及本人婚姻变化及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活动,本人及配偶、子女涉外情况、经商情况、重大财产、重大收入、不良影响事项、收受礼品礼金事项,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需提前报告。
(五)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1、单位办公电话调整,单位领导更换联系方式等,需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报告局办公室。
2、单位领导班子分工调整,需将分工调整文件报告卫生局。
3、职工队伍集体上访的预警,需提前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上访事由,单位初步处理意见等。
4、执行有关指示和决议、决定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的,需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何种问题,有何影响等。
5、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需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并详细说明请示或报告的事由、初步处理意见等。
二、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1、重要事项报告需电话报告的,由当事人或各单位及时电话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经同意后执行;需事前报告的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根据报告事项及时报分管领导;需反馈意见的报告,由分管领导拟定初步反馈意见,根据报告事项重要程度,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同意执行的,报告单位要立即中止,并做好解释及收尾工作。
2、各单位职工需要上报的重要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负责人逐级报告,极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卫生局报告。
三、报告管理
1、重要事项报告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补齐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要求一事一报,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分析透彻、预案严谨、有明确具体的初步处理意见。
3、重要事项报告遵循“对口报告,受理负责”的原则,即各单位按照重要事项的属性,向对应的局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内容负责过问到底。
4、对重要事项报告的内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组织认为应当公开或报告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纪律与监督
1、加强组织观念。各单位要自觉执行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
2、加强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对重要事项报告请示执行情况定期予以督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