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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各相关初中和小学:
根据《市城乡教师援助工程实施方案》(教发[]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决定本学年继续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为确保援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活动的形式问题。根据《市城乡教师援助工程实施方案》(教发[]33号)等文件精神,城乡教师援助工程主要包括结对帮扶、定期支教、名师带徒、送教下乡等形式。由于本年度新招聘教师较多,因此,本年度进城跟班学习人员由市教育局在今年新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中统一安排,学校不再另外选派。
二、关于活动的组织问题。结对帮扶活动由市教育局督导办牵头负责。名师带徒、送教下乡活动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活动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定期支教由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负责组织。学年结束,市教育局督导办应对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结果带入学校年度考核。
三、关于定期支教问题。定期支教是城乡援助工程的重点,根据我市实际,本学年定期支教工作主要集中在马市五个镇(街办)(具体见附件1),请上述学校接通知后,认真按下列要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加强活动管理:
1、加强教师选派工作。本次支教所涉及的学校和学科由市教育局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确定,但派出学校所选派的教师必须是教学骨干。其中城区各学校所选派教师应为市以上骨干教师。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选派教师确定后,派出学校应填写《市2012-2013学年支教教师选派呈报表》(见附件2)报局人事监察科审批。
2、完善考核办法。支教教师实行一年服务期。支教结束,受援学校应对其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凡评价合格者,在晋职晋级、评先表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将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教师支教情况进行检查。对支教实绩突出、群众反应良好的优秀支教教师,可经局批准后直接纳入相关年度表彰范畴。
3、落实支教教师待遇。受援学校应高度关注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改善问题,应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及时解决好支教教师工作、生活上的问题,保证支教教师安心工作。支教教师的日常差旅费由派出学校负责。
4、其他要求。服务期间,支教教师必须至少承担一门学科的全部教学任务,并负有对该科教学的指导职责。必须与原学校工作全面脱钩,凡经常跑教、或未能全面履行支教职责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支教待遇,并按要求追究本人及其派出学校、接受学校校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