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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治超风暴行动方案》及市治超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新一轮治超风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一的治超风暴行动。这次治超风暴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重拳出击、强力推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重点开展好五项专项行动,即以源头治超为重点的飓风行动(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为重点的霹雳行动(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打击边界违法“双超”为重点的闪电行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以强化路面治理为重点的雷霆行动(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掀起宣传治超风暴强大声势为主题的聚焦行动。
二、严格执行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双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除驱动轴外,拼装双轴、拼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重限值减少4吨,下同);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车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三、严格执行卸载制度。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四、严格执行统一的处罚标准。对擅自超限超载的车辆,卸载后根据《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收取损路赔(补)偿费。原有处罚标准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治超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违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