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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提取和集中部分乡镇煤矿维简费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是解决煤炭行业公共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进我市煤炭“四化”建设和实施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千人工程,十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维简费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提取、集中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取和集中部分乡镇煤矿维简费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措施实施以来,对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市煤炭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欠账多,是全国煤矿重点灾害威胁区之一,必须继续加大安全投入,改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素质,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地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我市煤矿安全环境治理的紧迫性和提取、集中、管理乡镇煤矿维简费与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集中管理。各地要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乡镇煤矿维简费与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集中和管理工作。乡镇煤矿维简费市级集中部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局、市煤炭局联合下达年度集中计划(标准为:乡镇煤矿维简费0.5元/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0.3元/吨),由各地及时上缴市财政局非税局专户。发改委、煤炭、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及时足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煤矿安全生产评估、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与之挂钩。
三、规范资金使用。乡镇煤矿维简费的市级集中部分,由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按安全项目向市财政局、市煤炭局申报,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有关程序审批使用。市财政局、市煤炭局、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要加强协作,科学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共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学历教育和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计划内短期培训工作。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