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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县城秩序,改善环境卫生,提高城市品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根据县城部分经营项目实行划行归市和“城乡清洁卫生工程”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内摊点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夜市摊点
(一)统一规划夜宵、烧烤摊点设置。第一期夜宵摊点划定在燕子坪(原汽车南站停车坪),烧烤摊点安置在林业大厦沿河至燕子坪路段,摊位实行公开招标,燕子坪三边门店经城管部门批准,可占用本门店前道路指定位置经营夜宵(操作台除外),除此外,其他主次干道及重要公共场地不得设置夜宵、烧烤摊点。取消现商贸广场、河滨公园、一完小路口、城东大桥头、老汽车站人行道、内环路城南入口处等夜宵、烧烤摊点。
(二)商贸广场作为小商品、小百货夜市场所,划好场地,规范管理。取消商贸广场白天摊点(修补摊、擦鞋摊除外)。
(三)夜市摊点夏季下午6:00,冬季下午5:30以后方可摆摊经营。营业时间至次日2:00止。
二、城管部门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许可设置部分摊点。经许可设置的摊点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其从业人员要取得相关证照。
三、未经城管等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或不按要求设置的摊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四、开展摊点规范整治。建设、城管、公安、交警、工商、商务、卫生、环保、双江镇、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摊点管理,互相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摊点进行规范整治。
五、本通告自二○一一年元月十五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