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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维护城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正常秩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群众身心健康,现就加强城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2.按照《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将城区部分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监管职能委托授权给区畜牧水产局实施的批复》精神,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市城区除市定点屠宰场、肯德基、麦当劳、步步高超市、佳惠超市、所有三星级以上宾馆、学院、医专和三中食堂等单位(包括以后新建的大型超市)以外所有场所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3.区畜牧水产局应依法派出执法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凡非该单位派出人员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均属非法行为,检疫对象应予以拒绝。
4.对严重扰乱和阻碍检疫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5.区畜牧水产局执法人员实施动物检疫工作应严格做到亮证执法,规范检疫。
6.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照、湘价费定的标准收取检疫费;对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由执法人员依法补检;对检疫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广大经营户和群众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要主动配合检疫,索取票证,监督执法。如发现非法检疫、违规执法、扰乱和阻碍检疫等行为的,要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