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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县饮用水保护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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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县饮用水保护通告

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责任重大,此项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防止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场、区)镇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县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农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1、各乡(场、区)镇作为各水源地保护的主体,对水源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全面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民众的自觉行为;督促辖区水厂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水体清理和保洁工作,加强水厂内部管理。

2、县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源地工业污染防治,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会同县水利局、各乡镇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3、县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充分注意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会同县环保等部门积极做好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对各水源保护区建立碑牌。

4、县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体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源水、管网水、入户水水质情况,切实加大监测频率。

5、县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城镇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配合县环保部门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启动供水安全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6、县农业部门负责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7、县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物品存放、运输的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饮用水源地安全秩序。

8、县交通部门负责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