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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安全隐患整治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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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安全隐患整治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县安生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和锅容管材使用单位。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组长刘宁宁;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韩华冰担任;成员:刘丽芬、钟英永、罗运来、柯于菊、黄仲清、朱美龄、蔡诚。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日至日。全面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本次行动分为三个小组进行,第一小组由带队,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检查;第二小组由带队,负责对电力、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检查;第三小组由带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和锅容管材使用单位检查。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日至7月15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号)和《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10号)文件中明确的企业自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三)督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镇政府组成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镇决定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部门和单位要从这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