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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返乡民工创业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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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返乡民工创业通告

去年10月份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尤其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提前返乡和节后部分仍然滞留在家,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大,农民增收形势严峻。为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服务工作,鼓励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灵活采取明白纸、墙报、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形式,结合农技人员结对帮扶、农民培训和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深入乡村农户,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宣讲活动,大力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就业培训和发展规模特色种养业。

二、提前启动实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

各“阳光工程”项目县(市、区)要超前谋划,精心组织部署,参照上年的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提前启动,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县阳光办和培训基地要深入乡村,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广泛细致地宣传阳光工程政策,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踊跃参加“阳光工程”培训。要深入开展调研,着眼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能力的提高,立足本地工业园用工需要,大力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协议培训、校企联合培训,积极组织沼气工、农机手等技能培训,实现招生和招工相结合、培训和就业相统一,促进农民有序转移和就业。要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第一节课”、检查验收等有关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确保农民受益。

三、扎实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对有意转行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市县农业部门要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要在农机购置补贴、选择科技示范户等工作上予以倾斜,主动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上门;对具备一定资金和生产规模的返乡农民工,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积极支持引导其扩大生产规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帮助他们改善生产装备,提高种养和经营水平,稳定发展生产。

四、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要加强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增强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主体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调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信来访,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新型劳动大军。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民工工作,加强领导,分工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工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农村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