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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通知要求,10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实地进行督促检查。为认真做好我县自查和迎检准备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自查迎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自查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始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情况的书面自查报告,连同有关情况自查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情况自查表)(见表1—5)和修订完善的各种应急预案一并于10月20日之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抽查。年10月22日开始,县政府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实地抽查有关单位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及编制了应急预案的县公安局、粮食局、安监局、电信局、卫生局、药监局、外侨办、水利局、农业局、气象局、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信访局、工商局、科技局、人劳局、旅游局、文广局、交通局、质监局、商贸局、红十字会、民宗局、体育局、水产局、教育局、建设局、地方海事处、经贸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没有制订应急预案的单位要立即制定完善,高度重视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二)坚持边查边改。各有关单位要把自查和整改紧密结合起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了解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认真梳理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县应急管理能力。
(三)积极宣传推进。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