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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适应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年月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通过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巩固公开成果,提高公开实效,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细化和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因地制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有关职能、许可、服务、决策、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突出抓好政务公开重点
(一)不断巩固、规范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税费征收减免政策的执行,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所有与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或直接提供服务的部门都要具体完整地公开办事流程,详尽说明申报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所需的材料和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指导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备案及核准范围,下放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后续监管,提高审批时效。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办理的质量和实效,坚决杜绝行政服务大厅“只挂号不看病”的“收发室”现象的发生。各行政服务大厅、部门对外服务窗口要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制、首办负责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办理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力度。
把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与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结合起来,加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行力度。医院、学校和水、电、气、公交、通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决策,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物价调整,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实施,要实现全程、全面公开,公开方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群众方便、群众满意为标准。各公共服务部门在涉及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调整时,要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畅通渠道,广纳民言,全面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
四、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本着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公开形式,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一)建设公开平台。
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信息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网站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公共资源网上办理和网上交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重点抓好规范、提高工作。各单位都要在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通过多种方式就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重要政务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探索重要决策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民旁听制度。
(二)加强宣传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阳光型、法制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主抓责任,完善政务公开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为政务公开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落实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制定严格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办法,确保令出必行,令行禁止。
(三)抓好典型示范。
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抓好几个示范典型,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工作向前推进。
五、当前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
按照“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继续整合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网站,不断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使电子政务网成为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新载体。
逐步实现非密级文件网上传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制,开发政府信息资源,建立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加快动态信息的更新力度,增加网上服务内容。
有计划地开展交互式网上事务处理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申报、申请、年检,网上信访、网上行风评议、政务指南、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多方位服务,使政府门户网站逐步成为政府行政和服务的枢纽,成为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窗口,成为推进政务业务流程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引擎。
(二)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
突出抓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转,做到人员管理、业务费用、部门权力“三入驻”,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人进权不进、“体外循环”现象。全力组织、协调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已保留的审批项目,包括法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要全部予以公开,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报备制度。
各单位要定期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管理、产权交易、公务员招考录用、城市规划等重点权力单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就医、水、电、气、公交等公益事业单位,要按季将公开的内容、方式等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建立政务新闻运作机制,由市政府领导出面或授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新闻办公室对全市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定期对外进行,向社会公开。扩大听证范围,政府的重大决策在作出决定前,将在媒体公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听证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地、各单位作为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主体作用,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制度。
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预先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评议、责任追究、内部公开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程序运作,按制度办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实现组织指导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强化协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法制部门要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
要把政务公开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