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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税费征管,杜绝收入漏洞,实现应收尽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综合治税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振乾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监察、国税、地税、工商、发改、国土、住建、房管、审计、人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担任,办公室人员从财政、国税、地税、国土、住建、房管、人防等有关部门抽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各项治税措施的督导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税费征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拖欠税费严重的企业项目进行集中执法;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偷漏税举报案件。
二、采取有效措施,清缴拖欠税费
对年以来所有在建和新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清理,足额清缴所欠税费,对重点项目可溯及以前年度。具体方法如下:
(一)排查摸底。县发改、工商、国土、住建、人防、房管、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对年—2012年期间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预售证及房产证办理、企业工商执照办理、土地建设人防规费缴纳、税收缴纳等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核实。
(二)联合会审。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摸底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项目应缴税费(包括建筑业营业税)集中审查,逐项目提出整治措施。
(三)税费清缴。县地税、国税、国土、住建、房管、人防等部门严格落实联合会审时逐项目提出的整治措施,全面清缴企业所欠税费。对欠税大户、偷逃税费企业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执法,统一清缴,直至申请法院依法强制缴纳。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今后不出现新的拖欠,造成税费流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监督制约,建立长效机制。
(一)项目前期要规范审批监管
1、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要作为前置审批。所有房地产企业在我县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必须先到我县工商、税务部门办理“两证”,即独立核算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确保纳入我县税收监管,确保包括所得税在内的所有税收缴入我县。没有以上“两证”,县发改、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没有以上“两证”及地税部门开具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县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等有关土地手续。
2、县发改、国土、住建、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涉税涉费信息。房地产项目在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办理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后,县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在一周内分别将项目基本情况、审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相关涉税信息通报给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及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以实现相关部门和财税部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
(二)项目后期要强化监督制约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后期税费缴纳的监督制约,继续严格实行办理房屋预售证、房产证前置审查制度。县房管办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认真执行以下前置审查制度,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办理房屋预售证前要确保所有规费无拖欠。房地产开发商办理房屋预售证前要确保土地、建设、人防、地税等税费没有拖欠,同时要填写《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预售证前置审查表》,经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人审查,确认土地、建设、人防、地税等各项税费无拖欠后,县房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预售证。
2、办理房产证前要确保各项税收无拖欠。房地产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前要确保各项税收无拖欠,同时要填写《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房产证前置审查表》,经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县房管部门凭地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第四联(电子转账完税证为第二联)或免税凭证、销售不动产发票第二联为其办理房产证或二手房过户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对房地产综合治税工作全方位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协同配合做好房地产综合治税工作,对工作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人员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