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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汛期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的发展战略,保障长江大堤江岸稳固和行洪通畅,有效节约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市在城区下游(城防堤至庐山区东升堤段,下同)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办法,在城区上游(经济开发区所辖永安堤范围,下同)采取压缩规模,开辟临时通道的办法,开展了沿江砂石站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区上游21家砂石站已组合成5个新的临时通道,城区下游新的砂石集散市场已基本建成。为了巩固城区沿江砂石站综合整治成果,策应推进“沿江开放开发”战略要求,决定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沿江砂石站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巩固整治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沿江砂石站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投公司,要在本通知一个月内,完成城区下游砂石集散市场建设扫尾和经营户搬迁工作,认真搞好砂石集散市场的管理,保证新的砂石集散市场正常运转,保证城区上游新开辟5个临时通道的正常运行,停止在整治过程中开放的主城区4个临时通道的砂石装卸作业。
二、工商管理部门要立即依法停止城区整治范围内所有原沿江砂石站的登记和年检。城区整治范围内只保留下游东升堤砂石集散市场和上游5个临时通道,不再登记批准新的沿江砂石站。
三、水上公安和水利部门,要在本通知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对原砂石站所有江滩堆场的平整,督促原砂石站业主搬迁或拆除现有砂石装卸设备。
四、市港口管理部门要立即依法禁止城区整治范围内所有码头(下游东升堤砂石集散市场和上游新开避5个临时通道除外,下同)从事砂石装卸作业。
五、海事局要依法禁止所有运砂石船只在城区整治范围内的码头和岸线停靠装卸砂石。
六、工信委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混凝土搅拌站和建设工地的砂石来源进行监管、控制非法砂石进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
七、城市执法、交通和交警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制定方案,对城区运输砂石车辆开展长期执法检查。尤其要对从长江大桥和城东、城西进入城区的运砂车辆的泼洒、超载和砂源不明的现象进行重点治理,维护好城区砂石的经营秩序,保证市容市貌整洁。
八、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庐山区要管理好所辖沿江岸线、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九、城区沿江砂石站综合整治虽已初见成效,但由于县、市紧邻城西港区,沿江砂石站仍然利用江滩作为砂石堆场,影响城区新开辟临时通道的正常运行。县、瑞昌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沿江砂石站整治工作,严禁在江岸江滩堆砂经营。湖口、彭泽等沿江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集中整治,以达到全市沿江砂石站“规划合理、经营规范、管理有序、手续齐备”的目标,为实施“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奠定基础。
沿江砂石站综合整治工作既是全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又是我市“沿江开放开发”大局的必然要求。整治砂场、规范经营、改善环境、美化港区、稳固江岸既是我市沿江港区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又是做好长江防汛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市民多年期盼的一项民生工程。沿江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