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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造福项目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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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造福项目通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12年造福工程的通知》(农办〔2012〕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委〔2012〕39号)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市造福工程工作,确保及时、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造福工程系2012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也是“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全年计划完成造福工程搬迁目标任务20000人。

二、落实搬迁对象

各地要根据省里下达的偏僻自然村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搬迁点、到安置点、到户、到人。一要在去年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筛选把关,在群众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农户列为今年搬迁对象。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省级造福工程示范点和规模安置点予以倾斜,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农村计生户优先安排;二要鼓励整村搬迁。对今年实行自然村整村搬迁以及在以往搬迁基础上今年计划实现自然村整村搬迁的,优先纳入今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要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帮助个别特困户搬迁安置,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特困户要予以特别照顾。三要落实搬迁安置地点,对没有落实安置地的农户原则上不列入今年搬迁对象。

三、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落实造福工程扶持政策措施。一要确保资金补助到位。省里对列入造福工程偏僻自然村搬迁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群众,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房资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予以增发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套补助额度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二要落实优惠政策。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减免造福工程相关费用,减化审批程序。要整合部门帮扶资源,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电通信、电力、教育、文化、卫生项目时,支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三要重视群众搬迁安置的后续发展。要把搬迁群众优先纳入阳光工程培训、一户一就业培训,扶贫小额贷款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造福工程搬迁户,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转移就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完善规范运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造福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市造福工程信息公开制度》等三项制度的要求,在进一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一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制订统一格式,将造福工程的政策措施、搬迁对象名单、补助资金发放等信息实行“两地三公开”,即在原居住地、新安置地和搬迁对象摸底、确定和兑现补助资金三阶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造福工程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二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集中到专户管理,实行项目报账和补助资金打卡到户相结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要按项目下达,不得用于各种名目的代交、代扣或挤占挪用。三要加强检查验收。要采取定期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实地开展检查督促和工作指导,把检点放在搬迁对象身份的核实、新居建设的进度、优惠政策的兑现、补助资金的发放等方面。四要完善建档立卡。各县(市、区)要对乡(镇)、村上报的“造福工程”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建立包括搬迁对象、公示公告、资金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档案,特别对列入省、市级重点扶持的造福工程规模安置点要建立“一点一档案”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造福工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造福工程的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扶贫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发改、建设、土地、民政、水利、林业、广电、交通、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掌握造福工程五大类型搬迁情况进度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提出意见建议。要建立进度月报制度,从月份开始,各县(市、区)于每月25日前,上报造福工程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及建房、搬迁进度,并完成网络登录上报。各地要于第四季度开展造福工程自查验收工作,市里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省里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