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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全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有关县(市、区)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以三都澳航道、锚地为重点的清理整治。截止月日,累计出动人员537人次,出动船只54艘次,清理养殖面积5235亩,清理渔网渔栅15处,定殖网30具;市港务局在五万吨级重点航道先期投放了5座航标,五万吨级航道、万吨级航道基本可以通航,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巩固第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下阶段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沿海各相关县(市、区)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船只,配套相应的经费保障,坚持每天巡海、清海,持续推动整治工作往纵深发展,防止清理后反弹;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出海巡查,督促指导沿海县(市、区)、乡(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对清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反馈;海事、港务部门要定期检查航道、锚地,保证航道、锚地畅通有序。
二、尽快增设养殖界标。在市港务局先期投放5座航标的基础上,要在三都澳海域增设部分水产养殖界标,具体由市港务局负责测量、设计、招标、投放,主体由市海上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实施,并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福安市政府出资200万元,市港务集团公司出资200万元,市财政出资300万元,总投入约700万元。市港务局负责联系部分受益企业对项目进行捐资。福安市政府、市港务集团公司出资部分于月底前汇入航道局。
三、立即开展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沿海相关县(市、区)要针对第一阶段综合整治行动的扫尾工作,抓紧完成灶屿锚地、白匏岛锚地等清理整治任务。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商请海军部队现场明确第二阶段清理整治范围任务,并分解下达给各有关县(市、区),督促各地尽快开展第二阶段清理整治工作,巩固第一阶段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养殖泛滥现象。
四、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沿海相关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海上养殖准入制度,规范养殖行为,加强组织巡查,把责任分解到乡(镇)、村,做到守海有责、守海负责、守海尽责;要严厉打击违规制作水产养殖设施,林业、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行动,清理取缔岸上非法渔排加工点,从源头上防止清理后反弹。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尽快修订完成《市水产养殖规划》,进一步明确海上养殖区、临时养殖区和禁养区,加大养殖规划宣传力度,坚决降低养殖密度。同时,要牵头商有关县(市、区)及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可操作、有效的海上养殖业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巡查报告机制、跟踪问责机制,市监察局及时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