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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危房改建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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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危房改建通知

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作的管理,提高校舍建筑质量,有效遏制校园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是教师、学生聚集的场所,抓好学校建设的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对学校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学校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对学校建设的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学校建设负全面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新建、扩建和加层、维修改造的校舍必须符合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条件和设计单位设计要求,满足防震、人防、防雷、消防等建设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履行规划建设报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学习校舍日常维护有关知识,履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校舍建筑坚固,安全可靠。

(三)凡已建或在建校舍发现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进行安全过渡,立即停止建设或使用,并向当地政府及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建筑工程或校舍险情,并对危险建筑工程或校舍进行安全防护。对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的校舍,应封闭停止使用,予以拆除,对已经过危房改造并交付使用的项目,要立即将原有的危房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加固价值的C、B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改造加固设计、施工。加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经过危改办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列入年救灾危改建设项目46个,建设校舍面积79211平方米,总投资6253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2700万元,地方自筹3553万元。截至月底,累计完成投资5049万元,占计划总投资81%,已竣工30个、在建12个、筹建4个(详见附件1)。列入-2008年继续实施危改建设项目94个(其中:只拆不建8个),建设校舍面积112068平方米,总投资98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912万元,地方自筹6968万元。截至月底,累计完成投资5344万元,占计划总投资54%,已竣工35个、在建34个、筹建17个(详见附件2)。但工程进展情况不一,全市仍有21个项目未开工建设。为了如期完成中小学危改项目建设任务,特对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近日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批示,国土、建设、规划、消防、环保、气象、人防等有关部门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量简化手续,依法履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免有关规费,使未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二)要求各级领导加强对危改项目督查力度,结合当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中小学危改建设项目在8月底前竣工,新学年投入使用。目前已经进入雨季,各级相关职能要加强对现有校舍的安全巡查,对已鉴定属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中小学危改工程进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再部署,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问题,特别是未开工项目的具体困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按期完成中小学危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