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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村消防任务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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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村消防任务通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有了一定加强,农村的消防基础设施有所改善,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消防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较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乡镇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交通运输量剧增,各种电器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广泛应用,火险隐患大量增加,而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乡镇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农村消防组织不完善,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差,火灾事故十分突出。据统计,1997至年,全市县城集镇和乡村发生火灾911起,死57人,伤95人,财产损失3713.5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68.8%、89.1%、74.2%、74.2%。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严格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工作目标,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二、做好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政〔〕文76号),对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蕉城霍童、福安赛歧、福鼎秦屿、霞浦三沙、古田大桥、屏南双溪、周李墩、寿斜滩、柘荣富溪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到年,全市所有县城和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要通过法定审批。因此,各县(市、区)、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根据《消防法》和市政府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中心镇、重点镇应尽快编制和落实以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为主要内容的消防规划,努力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尚未制定规划的乡镇,在农村建房中首先要认真落实建房审批中的防火间距要求,对达不到防火间距的不予审批,鼓励村民提高新建房屋的耐火等级。平时加强检查,防止私建乱搭,从根本上消除形成大面积火灾的隐患。同时,各地要加大投入,并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民间依法建立消防基金,接受资助和捐赠,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来源,着力解决公共消火拴系统、乡镇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溪流、湖泊等天然水源,在天然水源修建消防车取水口,设置消防车停车位,便于消防车吸水;对没有天然水源的地区,要设置必要的公共消火栓,或在通车条件较好的地方挖掘消防蓄水池,引用山上泉水或雨水,建设消防水源。同时,要做好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注重经常性养护,增加消防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各乡镇还要配备机动车、消防水泵、水带和战斗服等消防器材,作为灭火应急需要。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抓好农村防火工作,首先必须在建立农村消防管理网络上狠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乡(镇)、村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强化其管理职能。各乡镇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防火办,并有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和包村干部参加;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工作组,设立专兼职防火员、联络员,担负起农村防火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协调的职能。行政村、条件较好的自然村要设立专门的消防服务站,配备适当的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作为处置初期火灾应急使用。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将农村消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围绕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评比考核等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农村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工作开展;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村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同时,各地还要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把防火安全责任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之中,保障县、镇(乡)、村三级防火安全网络正常运行。县(市、区)要与乡镇签订责任状,乡镇要与村和包村干部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建立一个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纵横交叉的全方位的社会化消防管理运行机制,使农村防火工作在组织上、管理上有可靠的保障。各县(市、区)、各乡镇均要制定农村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对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考评一次,对村防火工作组的工作每季度考评一次,促进农村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四、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将经常性、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联防联治防火检查活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和制止乱建、乱搭、乱设居民庭院棚户、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加强对液化气点、加油(站)点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管理,制止违章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加强居民家用电器的使用、炉灶的安装使用情况的巡查;制止儿童玩火、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村在检查中发现的解决不了的消防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查处。乡镇派出所要严格落实三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乡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四小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经常督促企业在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消防组织,充分发挥群众消防的自救作用,是农村消防工作的根本出路。今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乡镇专职、义务消防队建设的工作目标,即在年内各地中心镇和重点镇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达到100%,其他乡镇突破30%;年使乡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组建率达到80%以上;年全市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的乡镇要达到100%。在装备配备上,各地中心镇和重点镇的专职、义务消防队应至少配备一辆机动车、一台泵浦、300米水带和每人一套战斗服;其他乡镇消防队应至少配备泵浦等简易消防器材。各专职、义务队还要做到“四个一”,即一个固定场所、一个牌子、一部电话、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实现这个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地都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加强民办消防的新路子。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由地方集资、乡镇政府出资或“以劳养消”、“以厂养队”的办法建立乡镇专职或合同制消防队。乡镇企业比较发达、集中的地方,也可以由企业出资抽人建立乡镇企业联合消防队,使其既担负起企业内部的灭火救灾,又负责本乡镇驻地的消防保卫任务。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可以建立依托乡镇公安治安联防队、民兵组织、基层团组织,或挑选热心消防事业的志愿人员,建立一专多能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民兵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这些多种形式的民办消防组织要配备一定的消防车辆装备,并经过专业培训,使其在农村防火灭火中发挥作用。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这些队伍的管理和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要在执勤战备、业务训练、灭火战斗、装备器材、防火检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使其真正成为农村消防战线上的一支主力军。

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各乡镇防火办、村防火工作组、公安派出所、专职、义务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妇女儿童为主要宣传对象,针对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特点,通过广泛开展以学校、家庭消防安全为主题的防火宣传教育,以此形成消防宣传教育的辐射链条,带动整个农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在学校开设消防常识课,采取一校带一乡、一班带一村、一名学生带一户的方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要充分利用庙会、赶集等时机,定期组织群众学习家庭防火安全常识、家庭火灾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使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可组建农民义务消防宣传队,在农村群众中广泛招募和聘请“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监督员”和“义务消防宣传员”,建立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维护社区消防安全的志愿者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农村消防工作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稳定,各级领导要有忧患意识,要本着服务人民的思想,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着力解决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同时,各地也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考核考评,把消防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对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推进消防工作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将授于“消防工作先进集体”或“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不力、考评成绩不佳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究其直接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